港版国安法|港府暂停与荷兰、爱尔兰移交逃犯协定及司法互助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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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落实《港区国安法》后,爱尔兰及荷兰于10月宣布停止与香港引渡协议。港府今(10日)表示,已分别向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及爱尔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与两国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荷兰和爱尔兰以《港区国安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
港府指两国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与两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与荷兰及爱尔兰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另外,港府表示,根据中央指示,特区政府已分别向法国、德国、芬兰领事馆发出通知,搁置与法国的移交逃犯协定,暂停履行与德国、芬兰的移交逃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