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申请终止聆讯 陈志全批“文字狱”违基本法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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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谭得志多次在示威活动现场演讲,被警方控以5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被拒保释至今已收柙于荔枝角收押所43日,案件仍未展开正式聆讯。
人民力量陈志全表示,经律师团队研究后,决定针对煽动文字罪提出终止聆讯,认为是令谭得志最快重获自由的方法。陈强调,煽动文字罪并无暴力元素,有如“文字狱”,认为控罪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案件判决将对本港日后的抗争文化及言论自由有很大影响。
陈志全指,煽动文字罪是殖民地时期的罪行,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本身不应作为控罪用于检控任何人。他估计终止聆讯会在11月开始处理,如申请成功,谭得志应可尽快回复自由。
陈志全解释,谭仍未开始审讯,就因多条控罪而不准保释,质疑如继续下去,不知会收押多久,而此罪即使罪成,初犯者亦只该监禁数月,“快将未审判亦已收押了那么久”。
陈志全表示,现时最想案件尽快获处理,是否能赢仍是未知之数,最重要先还谭得志自由。他又指,如果使用司法覆核挑战控罪违宪,法庭亦有机会指已有案件牵涉,而且使用不同方式挑战,争拗的论点亦接近,而刑事法律在刑事法庭处理应该最快,认为如今次成功终止控罪,律政司日后亦不应再作控告。
陈志全又批评警方经常用可考虑到的最重控罪提告,抱持即使无法入罪亦起阻吓作用的心态。
陈志全今早8时许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谭得志,形容谭精神、健康都好,更提醒市民天气转凉,要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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