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议会内讲“独”无刑事豁免 梁君彦:议员非在法律之上
延任一年的立法会正式展开,修改选举条例容许境外投票料成主战场,民主派扬言会全面反击,但在港区国安法的紧箍罩下,议会抗争空间成疑。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只要议员按《基本法》办事,履行正常职责,国安法“一定无影响”,但若然在会议厅内谈“港独”,议员要小心留意会否抵触国安法的四宗罪,《基本法》及《立法会 (权力及特权)条例》下议员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可能并不适用。
政府拟修改《选举修例》 梁君彦指现仅“谣传”:无官员“摸底”
政府拟下月向立法会提交修改选举法例法案,容许居内地港人投票、设立“关爱队”等,民主派提早布防应战,本周三首次开大会已不断要求点人数。梁君彦接受专访时表示,目前审议的4条法案无争议性,但有议员仍选择拖延,他对未来一年议会形势不乐观,只盼尽量提高议会效率。
特首林郑月娥称容许内地港人投票是“社会诉求”,修改选举法例势在必行,但梁君彦说未收到法案文本,现时只是“谣传”,政府未有人向他摸底,拒评需预留多少时间审议。
抵触国安法否由法庭定夺
港区国安法直接颁布实施后,民主派抗争空间萎缩,港区国安法第22条列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属颠覆国家政权,究竟在立法会拉布甚至冲击,会否抵触国安法?梁君彦指,如议员干扰会议进行,本身已违反特权法,“以前都有,只是无人用,现在多一条,但有无人用,未知,要视乎执法和司法机关如何看。”
《基本法》第77条订明,立法会议员在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万一有议员在会议上表示支持港独,国安法与《基本法》之间谁具凌驾性?梁君彦指,立法会按《基本法》及特权法运作,议员履行职权并非在法律之上,“如果一个议员他是真正履行议员资格,在议会辩论,他是有保障的(言论刑事豁免),但如果他不是在履行议员职责,而是做第二样事情,那就由法庭决定他有否犯某一条罪。至于是否涉猎国安法,不是主席决定。”
他强调,每一名议员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若不清楚可征询法律意见,又提到议员就职时已宣誓,效忠《基本法》,当中第一条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份”, “议员不是恐怖份子,如果你是履行议会职责,其实有什么可能犯国安法那四条罪?所以议员要好小心,自己睇清楚国安法四条罪,有无机会踩线呢?”
“温提”议员勿踩线
过去几年,立法会审议争议法案如高铁一地两检时,梁君彦遇上泛民离座抗议,不时“提醒”议员可能违反特权法,他说将来若有类似场面亦会这样做,“如果我看有任何议员会抵触法例,我也会有温馨提示,在他们‘㷫’起或冲动的时候,也希望他们冷静一点。”
不过,近日有建制派表明若有冲击场面,将会报警要求国安处跟进,梁君彦指,除非有重大事件如伤人,导致立法会人员受伤,主席一般保持中立,但坦言无法控制谁人报警,“如果有人犯罪,不只是主席一个会报警,不同人都可能报警,包括市民、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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