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公开18上庭教师资料 许智峰指涉违私隐条例将投诉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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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13日)在facebook公开18名上庭教师资料,引来网上反弹,有人要求facebook将该帖下架。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批评,以此方式公开案件中人的个人资料,是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中,未经当事人批准,个人资料不能用作新目的之规定。

梁振英今早在facebook发文,详列过去18名已上庭的教师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任教学校、案件及控罪,并引用传媒报道作为资料来源,部份案件并未审结。

《香港01》翻查帖文引用的资料,发现其中一名被披露任教学校的教师,资料来源引用《香港01》报道,而该报道并无刊登他的任教学校名称。

梁振英在facebook公开18名已上庭教师的资料,部份人所涉案件仍未判决。

许智峰:部份被公开资料教师并未定罪

事件在网上发酵,有网民不满梁振英做法,下午呼吁向facebook举报为仇恨言论,希望facebook删帖,而截至晚上7时,该帖仍然可公开阅览。

许智峰就事件发出新闻稿,批评梁振英公开教师资料是“文革式批斗”,当中不少人还未定罪,“却被梁振英为政治目的而公审”。

有网民不满梁振英公开教师资料的做法,发起向facebook举报仇恨言论,但直至傍晚相关帖文仍可公开阅览。

指违反“未经同意不得用于新目的”原则

他引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附表1的“保障资料原则”,第1原则指明个人资料须以合法及在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下属公平的方法收集。

许智峰又指,事件亦违反第3原则“如无有关的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指梁振英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将他们的个人资料用于政治批斗这新目的,并对他们造成心理上和实质的损害。

许智峰批评梁振英公开教师资料的做法,认为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将会投诉。(资料图片)

许智峰认为,指引提及须考虑被公开资料的当事人的合理期望,如果那些资料对个人愈敏感、愈有损害,公开那些资料便可能违法。另外,如果将多项个人资料重新整理及发布,导致当事人被人错误推断,例如影响工作岗位等,许智峰说亦属违法。

他表示,将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并不排除对梁振英作出私人检控、禁制令等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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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已公开资料不违法 大律师:事件要看当事人立场

大律师陆伟雄则表示,如果个人资料已经在网上或其他途径公开,有人归纳资料再展示则未必犯法。他举例,自己的资料已上载大律师公会网页,有人归纳这些资料,并不需要他本人同意。

至于是次事件如要进一步研究是否违例,陆伟雄表示需要问涉及私隐当事人的立场,现阶段无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