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传媒代表定义 林郑否认警打压或筛选记者 拒评利君雅事件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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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惹来争议,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29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她称政府一直尊重新闻自由,3年前已开放新闻处的新闻发布系统,让网媒加入,至今发布系统已有206间传媒,认为警方修改传媒代表定义做法适当。
林郑又指,希望大家理解记者采访时有限制,如采访现场混乱,警方有需要清晰厘定传媒身分及识别采访工作,“边啲系记者,边啲进行紧采访”,强调警方做法相当客观、开放、一视同仁,并非打压和自行筛选记者。
有记者问到,新闻处发布系统注册的约200间媒体中,有106间是甚少在本港采访的外地媒体,质疑以此辩护警方筛选部分媒体的决定是否有说服力。
林郑回应指,政府新闻处有既定平台给传媒查阅资讯,让大家申请加入平台,自她上任后开放给纯网媒以来,也有30多间纯网媒申请,亦欢迎各媒体继续申请,平台是客观、开放、一视同仁。
利君雅被延长试用期 林郑:不干预部门升迁安排
对于港台记者利君雅被延长试用期,有记者在记者会上问及,利君雅在7.21袭击后问特首“可唔可以讲人话”、“瞓唔瞓得著”,之后遭投诉,质问是否因为这些指控令特首“瞓唔著”,所以要对其“报复”。林郑表示,港台是公营机构亦是政府机构,强调事件是政府部门管理公务员的措施,有部门管理层处理,她对此没意见、没有评论亦不掌握事件,又指行政长官不会干预和过问部门确认升迁调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