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10.1港岛游行上诉失败 保安局吁市民勿参与非经批准集结
民阵日前向警方申请于10月1日在港岛举办游行,但随即收到警方发出的反对通知书,民阵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今日(28日)聆讯有结果。
港岛警区警司张志伟表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维持反对游行的决定,警方对此表示欢迎,呼吁市民当日不要参与非法活动,强调警方届时会果断执法。
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其后见记者表示,上诉失败反映林郑将抗疫变打压反对声音的工具,又指民主派的“五大诉求”至今未获港府回应,他重申要求当权者释放所有“义士”,包括12名被扣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的港人。
港岛警区警司张志伟晚上见记者,指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民阵10月1日拟举办的游行属人多及高风险活动,认为会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危害公共安全及影响他人的权利。他又指,近日出现多次非法集结及暴力事件,故警方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反对有关游行。民阵在上诉后,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维持有关决定,警方对此表示欢迎,呼吁市民当日不要参与非法活动,强调警方届时会果断执法。
警方强调,尊重每名市民有游行及集会权利,至于当日的部署,警方指各区都会有足够警力.绝不容许发生非法行为。
保安局晚上发新闻稿,指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决定维持警方反对十月一日举行公众游行的决定,强调相关活动属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就游行作宣传或公布,或参与游行,都可能触犯法例。
保安局称,留意到有人于网上宣称不会理会游行是否获批准,会继续参与游行,并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掷汽油弹、非法堵路等宣泄诉求。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安宁,触犯的罪行可判长期监禁。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可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法庭裁决更指出,示威一旦牵涉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宪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线。”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应宣传或公布,或参与任何未经批准集结,亦不应参与受禁的群组聚集。针对任何违法行为,警方会采取果断行动,严肃依法处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民阵吁市民“十一”穿黑衣表态
民阵召集人岑子杰表示,其上诉一如预期被驳回,他斥抗疫成为林郑政治打压的最好工具。他指民阵今年无法举办十一游行,呼吁港人在当日小心,“根据过往警方执法情况,警方会不合理地滥用第599G章任意控告市民。”
他指出,警方会上曾以海洋公园作例子,指可以接受的游行方式要实名制登记,游行人士需要提供姓名及联络电话,令警方有途径追踪病毒传播源头。岑反驳警方说法,指公众游泳池重开亦不需要实名登记,反映警方用尽方法想要确切掌握游行人士个人资料,情况令人担心。
岑子杰声称,虽然无法举办十一游行,仍希望诉求可以突显,重申今次游行原定主题是“毋忘义士,释放12”,又指五大诉求至今未得到落实,要求政府释放所有被政治检控的人士,包括12名身在内地港人。他指,十一当日民阵会在报章刊登全版广告,希望当日市民可以剪下标语戴在身上以及穿黑衣,以作表态。
岑子杰又指,无法估计警方及政府会藉疫情打压港人到什么时候,强调民阵会继续申请游行直至成功为止。岑最后提到,今次是他与陈皓桓最后一次以民阵正、副召集人身份申请游行,待周年会员大会过后民阵会再公布下任召集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