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获派两律师 朱凯廸:内地为“打爆quota”阻家属律师介入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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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在偷渡前往台湾时被中国海警拘捕,目前被扣押在深圳盐田区看守所,他们家人委派的内地律师被当局以当事人已聘请律师为由,拒绝让委托律师与被捕者会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20日)指,被捕者已按内地当局提供律师名单,各自拣选两名代表律师。
协助家属的立法会议员朱凯廸质疑,内地向每人派两名律师,而非一名,原因是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被扣留人可找一至两名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当局为12名港人各自安排两名律师,便可“打爆个quota”,令家属委派律师无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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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凯廸今日在facebook撰文指,由于被扣港人目前与外界信息隔绝,故李家超的“大话”暂时不会被识穿,并推测指,这将代表涉事的12名港人极可能不会在短期内获释放回港,故营救工作仍需努力。
刑事诉讼法让嫌疑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2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可被列为辩护人的人士,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李家超昨于无线新闻专访称,12名港人已全部按内地当局提供的律师名单拣选代表律师,已向内地跟进律师资料,供被捕人家属联系。李家超称,该12人身体状况良好,并已按内地当局提供律师名单,各自拣选两名代表律师。至于有被捕港人的家属要求当局提出证据,确认当事人事发时位置及是否安全,李家超强调港府无探视权,未能派员亲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