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陈弘毅:一国两制实施出问题 怀疑国安法能否对症下药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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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城市大学的学者及本地法律界代表,于上周五(11日)举行线上研讨会,就《国安法》对“一国两制”及特区管治影响、人权保障等作讨论。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会上称,“一国两制”的实施的确出现问题,偏离了原来的预设轨道,他对国安法能否对症下药表示有所怀疑,认为政策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香港城市大学公法与人权论坛等主办,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城大法律学院院长陈清汉等均有出席。
法学期刊《中国法律评论》引述陈弘毅于会上指,香港经历过经济低迷及占中、反修例运动等的不安定,根本原因在于市民对特区政府的表现不满;而去年以来的社会运动是很多问题所积累下的情绪爆发,亦反映了香港市民对于民主的渴求,但这些要求和中央对香港民主定下的界限之间有著矛盾。
陈弘毅对《国安法》能否对症下药有所怀疑,称政策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未来将会面对法院如何处理《国安法》案件、如何运用人权标准等的难题;即使并非《国安法》上的刑事案件,也存在冲突人权问题。
▼港版国安法实施后示威情况及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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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副教授陈璇对照《国安法》与内地刑法,指出内地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通常理解是采取暴力等不法的手段,使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归于覆灭;从目前的案件可见,被告均涉及加入了以推翻现政权为目标的特定组织,并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施行颠覆活动的计划和策略。
另外,他引用内地多个判例,指若基于认为司法或行政不公而泄愤等原因,在网络上发布激烈言辞,而非勾连以颠覆国家为宗旨的组织、无证据显示其言辞有实质颠覆意图,法院往往比较谨慎,倾向认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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