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完成4年任期可获约满酬金 延任再另获一笔

撰文: 黄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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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今日(11日)下午召开特别会议,商讨议员约满酬金安排。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会后表示,行管会参考政府意见后决定,不论议员在本月30日后是否延任,都可获发4年约满酬金,而未来一年延任的议员,完成余下整个任期后可获发另一笔约满酬金。
梁君彦又指,若议员决定不延任,需在本月30日前通知立法会秘书处,才可申领结束办事处开支。他称现时暂未接获任何一位议员表示不延任,强调不延任议员需以书面通知。

梁君彦称作为立法会主席,希望每个人都会留任,因为有不同声音可在议会发挥作用。他强调每个议员都有自己选择,若选择不延任就正式告诉市民基于甚么原因不留任,“撇撇脱脱,唔好拖泥带水”。

根据立法会议员酬津安排,完成任期的议员可获相等于任内所得薪酬15%的任满酬金,即大约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