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区议会指引 官员遇违国安标语可离场 须通报争议事件
民主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大胜,打破建制派垄断局面,当中17区改由民主派掌舵,政府迅速变阵应对,多区民政事务专员因不同意临时议程而自行离场,秘书处亦拒绝提供服务,被民主派质疑违反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香港01》取得由一份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发给各政府部门及18区民政事务总署的内部文件,当中详列出区议会的职责,以及各出席官员及民政专员应如何应对新形势。新指引有几大重点,当有区议员展示违反“一国两制”或港区国安法的标语或歌曲时,必须离席;若官员被冒犯或侮辱时,可自行离场;局方通报潜在争议议题,必要时成立跨部门小组处理;及早前计划试行的部门首长落区参观活动,将会在今届区议会取消。
区议会去年“变天”后,政府与区议会关系急转直下,今年1月中西区区议会提出临时动议谴责警务处长监管不力,表决时“一哥”邓炳强及民政事务专员黄何咏诗拉队离场,政府事后解释因指控不实及不认同动议立场;至于是否有统一指引,时任民政局长刘江华未有正面回应,仅称由官员判断。之后不同区议会提出讨论“六四”等议案,民政专员亦离场,秘书处亦拒绝提供服务。
《香港01》取得由张建宗在8月11日发给各政府部门及18区民政事务总署的内部文件,当中详列出几项重要指引,供各区民政专员参考。
1. 官员在甚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席区议会会议?(a)该议题属全港性质;(b)与司法程序或刑事案件调查有关的事项(c)有其他平台、法定机构或咨询架构,或会提供一个更合适的平台处理或讨论有关事项
2. 官员在甚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自行离场?若议员对出席官员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词,或发言内容意指出席官员有不正当动机,出席官员可立即打断议员的发言,并请主席作出适当处理。情境1:若主席作出适当处理,而出席官员亦满意主席的处理,出席官员可感谢主席,继续开会。情境2:若主席没有适当处理事件/出席官员不满意主席的处理/有关议员继续使用该等言词2.1若相关讨论项目没有迫切性,出席官员可要求把政府的意见全面记录在案,并要求停止讨论有关项目,然后先行离席。出席官员决定离席前,应考虑离席后的公众反应。2.2若相关讨论项目非常迫切,或出席官员经考虑相关因素后决定继续与讨论,出席官员可要求把政府的意见全面记录在案。
3. 当有区议员展示违反一国两制及国安法的标语或歌曲时,应如何处理?指引提到,若区议员或在会上展示违反“一国两制”及国安法的标语或歌曲,当遇上有关情况时,公职人员必需离开会议,直至歌曲完结或展示结束。若有区议员重复展示标语或唱歌,公职人员应告知区议会主席,他们不会继续参与当日的会议,并随即离开。
至于计划试行的部门秘书长落区参观活动,亦将会在今届区议会取消。指引列明,常任秘书长、政府部门首长暂时应继续出席区议会会议,在本届区议会任期至少出席会议一次,聆听区议员意见。
指引列明,政府各局或部门应根据需要向民政专员提供建议,当处理任何有争议或可能越权的议程,民政专员亦可就相关法律问题寻求律政司意见。
另外,政府各局或部门需要向民政专员通报潜在的争议性议题,民政专员可以召成立地区跨部门小组,相关部门亦应就跨局议题合作,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法定和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