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港府暂停港德移交逃犯协定 搁置港法移交逃犯协定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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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引起外国关注,部份国家早前宣布暂停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定。
港府指根据中央政府指示,已于今日(12日)向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同日亦向法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搁置正待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德国及法国都订立了相关法例,但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事项为借口,分别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和暂停批准与香港特区的有关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德方及法方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分别与德国及法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港德移交逃犯协定及搁置港法移交逃犯协定。”
香港分别于2006年5月及2017年5月与德国及法国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港德移交逃犯协定已于2009年4月生效,而港法移交逃犯协定则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