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张达明:警须先让负责人看手令 无理据“scan”新闻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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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香港众志周庭等10人前天因涉违反国安法被捕,警方搜查壹传媒大楼时,《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多次要求出示搜查令,但警方当时称已向其他人出示,并继续搜证。
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表示,警方如果拒绝向负责人交出搜查令,是违反法律,强调该法律精神有强制性,让作为场所的负责人,在看过手令后决定是否容许警方入内搜查。他又指,警方没有理据在搜证时初步“scanning”新闻材料,认为警方当日事后的解释不合理。
另外,警方指事件中部分人涉在网上众筹,为组织提供资金,该组织曾提及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张达明指,任何人用金钱资助国安法有关的违法活动,都构成违反港区国安法。但他指,如果受款者并非“打正旗号”要求外国势力介入,而是港府从政治调查后认为捐款违法,捐款者就不一定属有罪,视乎捐款者知否有此目的。

《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在直播片段中,曾多次要求警方让他看搜查令,曾被警方以已经出示为由,多番拒绝,并继续搜证。警方后来表示,事后有向他出示有关手令。(《苹果日报》直播截图)

警方的法庭手令列明,其调查范围不包括新闻材料,但前日不少直播片段都见到警方翻阅疑似新闻文件。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事后曾解释,那是警方初步的scanning(检视)。

张达明今日(12日)在电台节目受访时质质疑,如果警方只是经过编采部门的办公室,并无理由翻阅该处的新闻材料。他解释,“如果警方去到一个地方,明显放置新闻材料,该处亦根本不是搜查的范围,没有理据进行scanning。”他认为,警方在行动前应先与负责人讨论搜查范围,否则理论上,警方可以很容易“搏懵”,随便作出超越手令范围的搜查。

《苹果日报》方面指,有新闻材料被警方检走,将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张达明指,《苹果日报》可先与警方要求封存有关资料,再共同检视是否新闻材料,如果警方不肯依从,申请禁制令成功的机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