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专员辞职|拆解梁卓然突辞任之谜 三因由凸显政府三煞位
在政治矛盾尖锐、事情“镬镬新鲜”的今日,一些往日会被视为很重要的新闻,容易被更大的政治事件掩盖。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于上周辞职,将于年底离任,并直接承认其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意见不合。这为社会留下一个大问号:到底什么样的原因,可促使律政司司长与掌管刑事检控科的高级官员产生如此大分歧,到了二人只能留一人的地步?
《香港01》综合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资讯,以及整合过往资料,可知梁卓然本人,以至刑事检控专员的职位,都是处于“三煞位”,于现今政治环境下,无论对于建制派/政府高层、民主派,还是自身的法律专业,都难获三者完全满意,工作受到大量制肘,最终“三面不讨好”。有消息人士甚至指,梁卓然由上任第一日开始,已经不是郑若骅的心水人选……
一、律政司角色政治化 检控权力成分歧
律政司司长是政治委任官员,这与出自公务员系统的刑事检控专员,本身就相当容易有理念分歧。政治委任官员作决定时要考虑政治后果;公务员则应按专业原则执行指示。法律界长久以来都有声音,认为检控决定不应政治化,否则会损害法律制度的公信力,提倡将检控权力下放予刑事检控专员;而郑若骅本身的专长是仲裁案,刑事检控科人员在检控方面,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也向《香港01》表示,职级上律政司司长有权推翻刑事检控专员的决定,但这情况在过去极罕见。
不过实际执行上,过去一年发生众多事件,令部分社会人士尤其是民主派质疑律政司角色政治化。去年8月有报道指,7.28中西区冲突后,郑若骅、梁卓然与警方开会,双方决定对被捕人士控以暴动罪;报道又指自当时开始,郑若骅要求所有在反修例事件中有关公众集会的检控,都须经她处理。网媒“坚料网”去年曾报道指,梁卓然曾经建议在此事中控以较轻的罪名,批评梁卓然“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实有纵放之嫌”。
在这种背景下,外界容易产生质疑,作为政治委任官员的律政司司长,作检控决定时可能涉及政治考虑。
去年7.28中上环一带爆发警民冲突,政府控告44人暴动罪,一批自称律政司检控人员的人士用律政司信笺发公开信,批评郑若骅批“视检控守则如粪土”,主要考虑政治因素,在没有充分证据下坚持控告,又提到梁卓然既然是资深大律师,是刑事法律专才,负责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检控,应该把关和作独立判断,遗憾地梁卓然亦被郑若骅“践踏”,不能做好把关工作。
事实上,梁卓然在给同事的电邮中,亦提到律政司应秉行公义,从不“力争定罪”(strive for convictions),似是语中带刺。
法律界消息指,梁卓然出任刑事检控专员后,就检控问题不时与“上司”郑若骅有磨擦,因根据《基本法》,名义上是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但潜规则是下放权力予刑事检控专员主理,但近年部分案件郑若骅坚持其最终话事权,直接in charge。据闻,郑若骅曾私下向人透露有下放权力,但似乎无助缓解二人对检控意见之分歧。
二、袁国强荐梁卓然“升正” 传非郑若骅心水
有法律界中人透露,梁卓然与郑若骅“意见不合”,其实一早有迹可寻,事缘梁卓然于2017年12月29日获律政司委任为刑事检控专员,时间正值律政司长袁国强即将离开政府,据闻当时正是由袁国强推荐梁卓然,但“DOJ系人都知David Leung(梁卓然)好黄”,认为此任命对一星期后上任司长的郑若骅不尊重。讽刺的是,在社运人士眼中,梁卓然其实一点都不“黄”,反而更像“深蓝”人士,对民主派社运中人的讼案毫不留情。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时,律政司有3名副刑事检控专员,轮流署任刑事检控专员约一个月,包括梁卓然、许绍鼎及谭耀豪,以填补当时离职的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的位置。法律界中人指,梁卓然、许绍鼎二人争取“坐正”,一直叮当马头,两人同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资历、能力均接近,但许绍鼎予人感觉较中立,“好难话佢属于乜颜色”,他亦是郑若骅较接受的人选。结果梁卓然上任不同两个月,许绍鼎“劈炮”离开政府,改为私人执业。
三、未获安排处理国安案件
另一个重要原因令梁卓然辞职,可能与国安法案件有关。他向律政司同事发出的电邮中透露,未有参国安法相关案件,有法律界人士指,梁卓然作为检控官之首,未获安排处理国安案件不太合理,推测可能源于政高层认为梁卓然“政治忠诚度不足”,“政治上要‘孭飞’的律政司,不是检控专员,国安法案件高度敏感,必须要信得过。”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分析,刑事检控专员(DPP)按照英国普通法的传统,是刑事案件的“首席公诉人”,竟然无份参与国安法的执行过程;而特首林郑月娥身兼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自行“拣卒”处理国安案件,这在法律制度上说不过去。所以他和一些法律界朋友讨论之下,认为不论是否同意梁卓然的作风,如果他确实因不能参与国安案件而辞任,那实际上也是在保护法律制度。
民主派质疑对社运案件“辣手”
正如上文所述,另一边厢,梁卓然亦要面对民主派对刑事检控专员工作的质疑。梁卓然曾处理多宗涉及政治争议的案件,如在重夺公民广场案、占中九子案及2016年旺角骚乱案,担任控方律师。有法律界人士曾形容,梁卓然对涉及社运的案件作风“aggressive(进取)”、“去得好尽”。
其中,对于公民广场案中的“双学三子”,即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梁卓然曾明确提出不同意只判社会服务令,明言会覆核判刑。目前已身处海外的罗冠聪评道:“千祈唔好觉得跳船嘅就系好人。梁年中打极多社运官司,每次都狠到不得了,誓要用尽办法煮死示威者。”
刑事检控工作本身就容易触及涉政治争议的案件。近年香港激烈示威频繁,若梁卓然从严处理、“揸正嚟做”,非常容易得罪民主派。
法律专业VS政治干扰
梁卓然作为资深大律师,须面对自己的老本行法律专业,他自己亦在内部电邮中明言,控罪必须建基于现有证据作相称检控,确保被告得到公平审讯及合理判刑。有熟知律政司人士向《香港01》反映,律政司司长的角色,向来较少干扰检控决定,然而近年情况却有所不同,如撤控的决定,过往很少干扰,近年却常被再三追问原因,要求覆核刑期的情况亦见增加。
事实上过去一年,律政司作过许多具政治争议的检控或撤控决定。如在反修例事件期间,多次有人因藏有喷漆、锤子等物品,被控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毁财产等罪。当中有部分案件,裁判官明言现有证据并不足够,但律政司坚持起诉,直至被告获判无罪,或控方连基本逻辑都说不通为止。
反之,一名操普通话的内地生,去年11月于中文大学向叫示威口号的毕业生挥刀,事后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方上月表明撤控,同意只签保守行为了事,裁判官多番质疑有关决定。另外,一名居于警察宿舍女子涉嫌涉贩运近3公斤K仔,裁判官明言证据充足,很大机会定罪,但律政司今年5月坚持撤控。
类似性质的事件一再发生,不管真正底因如何,观感上必然容易惹人怀疑,到底律政司是否受到某方的压力,从而在作检控决定时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
检控人员难不触及政治纷争
此外,一些客观的政治问题,也会对刑事检控的工作带来重重制肘。例如去年元朗7.21袭击中,警方当晚没有拘捕并当众放走多名持武器的白衣人,事隔一个月都没有白衣人被控,检控进展缓慢。梁卓然8月15日被问及案件进度时,承认疑犯是否在现场被捕、证供强弱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案件进度。
因此,于今日香港高度政治化的环境下,刑事检控专员属俗称的“三煞位”,面对政府高层、“蓝营”、“黄营”,都可能三面不讨好,未来几年的工作更如高空踩钢线,没平衡技巧的话,日子会难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