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二月上载“光时”相被质疑 岑敖晖:已将照片除下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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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展开,多名民主派参选人收到选举主任的信件询问他们政冶立场,参选超级区议会议席的荃湾区议员岑敖晖今(28日)日回复选举主任李翱全提出 的5条问题,包括选举主任要求岑解释他在facebook上于2月发表、即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的贴文,指其中有一张“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的图片,质疑他拒绝接受中央对港行使主权,并主张将香港分离出去或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或以武力或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岑敖晖解释该照片于5个月前上载,而一般人绝少反复检视已发布之内容,或在社交媒体上重复浏览同一帖文或照片,“更不可能会每天到本人的社交媒体重复浏览一幅近半年前的照片。”而自从港府在7月2日发出有关声明后,他从未在任何平台上发布相关口号及内容。因此不同意把该照片仍然存在于Facebook 上的事实视为“展示”之有意行为。岑敖晖称,为免他的参选权受严重影响,已将该照片除下。

岑敖晖在“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的贴文中声称“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被质疑反对反对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他不同意该说法,指自己反对现行《香港国安法》,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单方面颁布和执行,但并不反对港府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针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岑敖晖引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周家明的判词,“在未经审讯下,法庭并未能简单断定“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的规定是否一致”。因此他拥护《基本法》,且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并不代表必须支持任何形式的立法行为。

他又指,《香港国安法》初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之际,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有关议案投下反对票,而他察悉该名人大代表迄今并未被褫夺相关资格,亦不须面对任何法律后果。致于参与“初选”者及公开签署声明会否决预算案,岑强调《基本法》有容许否决政府议案与财政预算案的空间,赋予立法会议员在任何法案投否决票的权力,即使否决议案亦无碍他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