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消息:政府敲定押后立法会选举 行会日内审议通过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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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未有消退迹象,本港确诊数字连日破百,波及9月立法会选举进行。消息指,政府将决定押后选举,预料在8月初公布,即选举提名期结束后(7月31日)、候选人抽签编号之前(8月4日),较大机会是8月3日,但因为押后选举消息已曝光,可能仍有变数,亦需要行政会议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研曾钰成押后一年方案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在疫情记者会上,被问到会否押后9月立法会选举,他称疫情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因为参与人数不少,聚集风险很高,政府会密切留意情况,作全盘考虑,会在适当的时候交代。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4条,若在换届选举举行前,特首认为该选举相当可能受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或严重影响,特首可指示选举押后;如投票押后,特首必须指明一个日期举行选举,该日期不得迟于14天。

不过,押后14天未必代表疫情受控,有建制派提出应引用《紧急法》,以公共卫生或健康风险为由押后选举,延后选举至指定日期。亦有人建制派提出采纳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的建议,撤回已刊宪的立法会选举日期,将选举延至明年9月。

根据条例,特首有权在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后,要求立法会主席召开紧急会议,由原任议员继续出任议员。(资料图片)

立会倘真空 特首可召开紧急会议

一旦9月6日选举押后以月计,新一届立法会可能无法在10月召开,令立法机关陷入真空期,影响政府法案、《施政报告》发表以至通过《财政预算案》。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1条,于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后而于指明举行选出立法会议员的换届选举的日期前的期间内,主席必须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于紧急会议开始前的立法会任期内担任议员的人,须当作为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