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建制派潜在票仓有多大? 视乎一关键因素
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受疫情影响未知能否如期举行。近日建制派不断提出应该延期,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更直言,目前中港两地人员往来不便,居于其他大湾区城市的港人或未能回港投票。
假如选举如期举行,如何便利不在港人士投票,将会是当局的一大挑战。其实自回归以来,政界提出过至少两大建议,分别是邮寄投票,以及直接在境外设立票站。尤其目前身处中国内地港人至少有数十万,建制派对此肯定十分紧张,希望他们愈方便投票愈好。
便利在外港人投票,有意见认为是尊重公民权利。但针无两头利,如此做法,除了有可能招致“帮某一派”的政治指控外,也有和现行法例精神不符的风险。潜在的争拗点,可能在于现时的《立法会条例》的一项原则……
▼第三波疫情 第二轮新措施▼
54万人长留广东省 或成潜在重要票仓
现时中港交流频繁,有不少港人经常来回中港两地,部分人甚至会在邻近的广东省城市长住,目的可能包括工作、经商、养老等。根据政府统计处数字,截至2019年中,本港约有54万名永久性居民通常在广东省逗留,其他省市的相关数字未有统计。另根据社会福利署数字,循“福建计划”养老(即港人长居于福建省,但获准领取本港公共福利金)的港人也有1,815名。
诚然,五十多万港人不可能全部都是合资格选民。但目前全港选民人数逾445.5万,占全港总人口约六成,参考这个比例,假设五十多万人之中有约半人有资格投票,涉及的票数也可能数以十万计,是一个庞大的票仓。政治上,坊间也一般相信和内地联系较多的港人,会倾向支持建制派。
至于居于海外国家的港人,目前政府未有公布完整数字。根据零散的统计资料,香港于2003年约有达68万名永久性居民在早前的20年间移居海外,数字多年未有更新。故此较难判断长居海外港人的投票情况。
正因如此,即使在没有疫情的时间,建制派都有足够动机推动境外港人投票,且焦点会较集中于内地;如今中港人员来往不便,建制派自然更加紧张选情。如果最后投票日期不变,港府无可避免须另立政策,方便在内地港人投票。
根据立法会资料,目前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便利身处海外国民投票的方式,最常见有两个,分别是容让邮寄投票,以及在境外指定地点如领事馆等设立票站。事实上,众多政界人士如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工联会黄国健等,都曾要求政府研究境外投票安排。李慧琼前年撰文直指:“特区政府应及早研究,如何让在内地工作或居住的合资格选民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投票。”
现行法例原则:选民应“通常居港”
只不过,要让长居于内地或海外的选民投票,现时法例上可能存在一个争拗点。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27条,18岁及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须符合两大条件,才有资格登记为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的选民:一、符合通常居港规定;二、登记本地主要住址;第24及第28条更规定,如果已登记选民“不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将无权凭借现有的登记资格,继续登记为选民,选举登记主任亦有权将该选民的姓名从登记册上略去。换言之,长居于中国内地或海外国家的人,能否算作适合的选民,是一个潜在的疑问。
立法会资料研究组上月发表的文件,也提出过一个原则上的问题:如果一名居民已不再通常住在原居地,与原居地无甚联系,容许他们投票影响选举结果,可能对原居地的现有居民带来另一种不公平。
于境外另设票站 或不符现有法例原则
当然在现实上,香港是国际化城市,与内地交流又频繁,人员可自由流动,选民在登记时“通常居港”,并不代表投票时状况不变。在执行上,票站职员也总不可能逐个核实每位选民的出入境纪录。再加上,现时法例对于“通常居港”四字无客观定义,产生更多灰色地带。
所以现时居于境外的选民,并不会即时丧失选民资格,只要他们在投票日赶得及回港,都能够在原先登记的选区投票,政府不可能逐一核实。不过现实归现实,要特地为长居于香港境外的市民,另设一个新的投票方式,直接容许他们在境外投票,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这会否和现有的法律原则相违背,政府考虑时必须先弄清楚。
选举事务处 : 采取多项查核措施
《香港01》记者向选举事务处查询有关居于境外港人的选民资格问题。选举事务处回复,《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28条规定,某人必须“通常在香港居住”,并呈报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方有资格申请登记为选民。“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第4.11段,‘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是指除偶尔或暂时离开香港,如外出度假等,该人惯常及一般以定居为目的在本港合法居住。每宗个案须按本身的资料审查。该人离港时间长短、离港理由、他/她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居住的地点,以及他/她在香港所保持的联系等,都是相关的因素。”
选举事务处指,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均采取多项查核措施,查核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选民登记资料,其中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核对选民的登记资料,以及执行查讯程序,以提高选民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查核措施包括就选举中未能投递至选民而遭退回的投票通知卡个案进行查讯;与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民政事务总署及入境事务处覆核选民登记住址;查核一户多人或多姓的登记住址;就已登记及新登记选民进行随机抽样查核;就资料不完整或疑似非住宅的地址进行查核;及查核已拆卸或空置待清拆建筑物的地址等。
经上述查核措施后,选举事务处会向有关选民发出信件,要求有关选民回复确认或更新其登记住址,并提供住址证明。如果选民没有在指定限期前回复或提供所需的补充文件,选举事务处会将有关选民纳入取消登记名单并从其后发布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中剔除。在2020年选民登记周期,选举事务处已经按相关法例规定和上述查核程序处理所有登记申请及核实选民登记资格,并在2020年7月17日发布正式选民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