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上届候选人被DQ事件整合 看清确认书的“前世今生”
立法会换届选举在即,民主派早前为协调出选名单举行初选,逾60万人参与投票,惟初选后不少人关注政府会否以不同理由DQ民主派候选人。
根据上届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可自愿同时签署声明及“确认书”,确认已作出前述“声明”、拥护《基本法》特定条文与明白虚假陈述犯罪责任等内容,有胜出初选的民主派候选人表明不会签署确认书,即使在《选举条例》下确认书属自愿性质,惟根据早前公布实施的《港区国安法》,拒绝签署的候选人仍有机会被DQ。
《香港01》今日为你整理历来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因政治审查被DQ事件,以及确认书的“前世今生”。
自1997年10月起,《立法会条例》第40条已经规定立法会候选人须签署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至2016年,亦即上届立法会换届的选举中,选管会要求候选人在提交提明表格时,可自愿呈交一份“声明书”,确认已作出前述“声明”、拥护《基本法》特定条文及明白虚假陈述犯罪责任等内容。当时泛民主派候选人集体拒签,部分人更收到选举主任的电邮,邮件根据媒体报道及候选人于网上社交媒体的言论,询问他们的政治立场,陈浩天拒绝签妥确认书,亦没有回答选举主任的提问,被裁定提名无效,是第一次因候选人的确认书及选举主任提问而被DQ。
惟当时并非全部被DQ的候选人均没有签署确认书,国民香港(城邦派)代表中出羊子当时有签署确认书,但收到选举主任的电邮时清楚表明会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及“香港成为完整主权国家”,律政司指说法与《基本法》有根本性抵触,因此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
除了中出羊子外,当时有签署确认书但被DQ的候选人包括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同被DQ的保守党赖绮雯则拒签确认书,但有回答选举主任问题,前沙田区议员陈国强则拒签确认书,并主动致函选举主任称即使签署确认书,但仍会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其后同遭DQ。
拒绝签署确认书一定会被DQ?
上届的立法会选举中,有部分候选人没有签署选管会突然增加的确认书,亦不是各人都会收到选举主任的电邮,仍然可以顺利参选,包括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游蕙祯等民主派及本土派人士。
在2019年9月6日实施的《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第3.14段初次加入关于“确认书”的规定,表明签署确认书为自愿性质,旨在确保所有候选人于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有关声明时,清楚明白相关条文及责任,而2020年6月18日发表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第4.16段亦有加入同样关于“确认书”的规定。
惟今年6月30日公布实施的《港区国安法》中,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即强调参选人必须依照《选举活动指引》,但并无修改现行的《指引》内容。如按《选举活动指引》,参选人签署确认书仍然属自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