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指《国安法》非《基本法》附属法例 两者法律地位平排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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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今早(15日)就《港区国安法》举行国家安全立法圆桌会议。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会上谈及《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的关系,她形容“没有一条法律写完后不会打官司,一定有灰色地带”。以她理解,《港区国安法》不是《基本法》的附属法例,两者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属宪法之下、其他法律之上,完全平排并列。

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包括国安事务顾问骆惠宁(前排左二)。(政府新闻处)

至于港人能否提法律诉讼指《国安法》有违《基本法》,谭惠珠重申,本地法律没有条文可以审议全国性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而根据《立法法》,如果两条法例互相认为有矛盾,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将会由全国人大作出裁决。

梁爱诗:国安委成员全是香港人

同场的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则强调,港区国安法无削弱香港高度自治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林郑月娥担任,成员包括各个司局长及处长,全部是香港人。而中央政府指派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作事务顾问,只会给予意见,并无行政权。

港大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指出,《港区国安法》香港唯一没有官方英文版的法律条文,而现有英译本并不准确。他质疑将来的普通法条文会否同样以中文编写,认为这点会对法制带来根本性改变,因为会造成部分香港人看不懂法例,无助恢复市民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傅华伶又表示,需要厘清《国安法》与内地刑事法的相关性,因为前者的内容是参照后者而写,同样的法律字眼是否在中港两地却有不同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