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黄碧云再提休会辩论 梁君彦拒批 指官员昨已解说

撰文: 甄以恒 丘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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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拒绝黄碧云议员就“议事规则”提出休会持续的动议要求。她认为《港版国安法》放左基本法附件三后随即在港实施的做法会对香港造成深远影响,立法会议员有负责就法例会否侵犯人权和法治作出讨论。
主席梁君彦指,明白事件受外界关注,但官员昨日(7日)已在联合会议进行解说,议员可从不同渠道跟进。无必要在今次会议,以休会形式进行讨论。他又称本届立法会会期连同今次会议只余下两次会议,仍有大量项目需要处理,因此不批准黄碧云议员动议。

梁君彦指,明白事宜受受界关注,但官员昨日(7日)已在联合会议进行解说。议员可从不同渠道跟进。无必要在今次会议,以休会形式进行讨论。(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黄碧云批评立法会主席在《国安法》通过后仍不允许议员对此进行辩论,是“滥权”的做法。根据议事规则第16条,议案可在对公众有迫切性及影响深远的情况下提出。她指出,《国安法》的法例内容包括警方可不需要法庭手令进行搜查、封查网上信息、市民亦会因需要限期作答而失去缄默权利等,可见辩论对公众有迫切性。

指条文有抵触 批官司回答有“甩漏”

另外,她指出《港区国安法》第4及62条充满矛盾,例如第4条提及保障自由和人权,但第62条又提及与香港法律不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国安法》,她质疑这条法例会与有不少法例产生抵触,例如《人权法》、《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的豁免权等,令市民及议员的权利受到威胁。她批评法例含糊,将中国大陆处理问题的作风“搬来香港”,作法是“靠吓”。而将大陆法的法律放在香港的普通法系统中亦是破坏“一国两制”的做法。她亦批评司长、局长们在立法会的回答“甩漏”,内容含糊。

黄碧云表示,民主党对立会主席梁君彦滥用权力封杀辩论的行为作出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