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警队国安处主管为何未公布? 因仍欠一法定程序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港区国安法昨日晚上生效。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7月1日)见记者,解释国安法细节。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警队已成立新的国家安全处,作为执行国安法的专责部门,会由一名警务处副处长领导,正在物色人选。国安处的职责,包括收集分析情报、部署执行行动、调查案件、培训、审视情况、协调等。
法例昨日已生效,李家超早前受访时已指出专责部门即将成立,那为何法例生效后,主管人选仍未能公布?翻查国安法条文,原因相信是有一个法定程序尚未完成。

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见记者,解释国安法细节。(高仲明摄)

保安局将与国安公署建沟通机制

李家超指,国家安全处会由一名副处长主管,由特首任命,政府方面正在物色人选,其他纪律部队会全面配合和协助其工作。国安处职责包括收集分析情报、部署执行行动、调查案件、培训、审视情况、协调等。

至于中央设立的国安公署,李家超表示条文已明确道出职能,是就国安形势就维护国安战略政策提出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维护国安工作,以及收集情报信息,遇有特定情况可依法办理案件。

李家超又指,特区政府承担国安法的主体责任,绝大部分工作由特区调查、检控、完成,但也必须预计某些情况下特区无能力完成时,要由有关单位处理。保安局正建立联络和联系的机制。

李家超指,正在物色相关人选。(高仲明摄)

据悉,警队国安处与昔日政治部架构类同,编制上将新增一名副处长掌管,盛传中的大热人选为现任监管处处长刘赐蕙,她将成为历史上第二位最高级女警。而今日在铜锣湾处理“七一”聚集人群的亦包括国安处警员,即国安处已正式投入运作。为何林郑迟迟不公布国安处主管人选?

特首任命前 须先征求国安公署意见

根据国安法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任命该主管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即驻港国安公署)的意见。不过由于驻港国安公署现时暂时未正式成立,因此无法向特首提供意见。基于法定程序未完成,警队国安处主管人选也暂时未能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