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参议院通过自治法 港府强烈反对:制裁对港金融机构无法律效力
撰文: 翟睿敏
出版:更新:
美国参议院周四(25日)一致通过《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要求制裁“实质上有份参与”中方违反对《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承诺责任的人或单位。
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26日)晚上发表声明,对法案表示强烈反对,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并指该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发言人又批评,该法案中提及国会对香港事务作出的评论,许多具有严重误导性,更毫无事实根据。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第12条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在香港特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或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干预该等内部事务。发言人强调,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原则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发言人表示,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
两办代表中央 不存在干预香港事务
至于有关港澳办和中联办在香港的角色,发言人指,两办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区正确及贯彻落实《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存在它们干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有关检控参与非法示威活动的人士,发言人重申,香港拥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诉求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