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 无确诊个案涉及集会游行 陈肇始:不代表无传播风险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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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聚令生效以来,警方以防疫为由禁止9宗公众集会及5宗游行申请。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24日)出席立法会大会时表示,根据政府资料,截至昨日未有新冠病毒确诊个案报称在确诊前14天内曾参与公众集会或游行,但并不代表公众集会或游行不会对新冠病毒的传播构成风险。
陈强调,政府有需要在张驰有道的策略下,根据公共卫生考虑维持合适的限制社交距离措施,完全不涉及政治考虑。又指在开放式地方举行大型公众集会,与在指定范围内的群组聚集不能作比较,因为前者的主办方无法作出有效防感染措施以及确保所有参与者遵循。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指出,今年6月4日在维园有数万人聚集,没有一单涉及维园聚集的感染个案,足见市民只要做好防范措施,即使聚集亦很难有扩散情况。他质疑政府防控措施限制室外人数而非室内,与感染个案背道而驰。
陈志全反驳开放地方举行大型集会无法施加限相聚措施的说法,指政府豁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聚集人数,同样无要求乘客量体温、戴口罩,其感染风险与游行集会一样。
陈肇始指,市民上学上班是必需的活动,正因为政府放宽了这些活动,有必要在其他大型聚集活动,例如球赛等,要有所限制。又指任何放宽措施都存在风险,故须在可控情况下逐步放宽。
陈肇始又表示,集会和游行的自由受到《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但并非绝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行使自由的权利附有责任和义务,应尊重他人权利、不影响公共秩序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