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专访|田北俊希望联盟去信栗战书 倡港审、不设追溯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将于本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届时预料将审议“港版国安法”。
由田北俊牵头成立的希望联盟早前去信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对人大立法的决定表示理解,并提出五个市民特别关注的要点,包括立法不应有追溯力,应在本港法院审案等,期望人大能够采纳并释除市民疑虑,让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田北俊解释,因联盟不认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香港立法,故不会对此表示支持,但亦不代表反对,就此事仅表示理解,并去信栗战书表达关注。
在2003年曾领自由党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但如今却不反对人大订立“港版国安法”,田北俊说,当年七一游行眼见市民有重大反弹,故最后决定反对立法,但他强调,现时社会情况与03年不同,当年无人主张港独,亦无人践踏国旗、到美国进行游说,认为这些做法都不能接受。
希望联盟5名发起人除了田北俊外,还有另外两名自由党荣誉主席周梁淑怡、刘健仪,以及自由党党魁钟国斌和前山顶区议员林文杰。
联盟倡由香港机构负责执法 采普通法语文
5人在信中表示,期望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能充分了解并考虑绝大部分香港人的忧虑,尽量消除他们的惶恐不安,巩固他们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前途的信心。联盟指,按香港奉行的普通法制度,刑事法并无追溯力,期望“港版国安法”可以跟随这个法理传统。第二,联盟认为应由香港自行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由香港机构人员负责执法,加强香港市民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信心,不应将责任推卸予中央。
第三,对于有意见认为不能由外籍法官处理关于“港版国安法”案件,联盟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香港的外籍法官都有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基本法,剔除他们会有损《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独立原则,甚或会对香港的法治基础和“港版国安法”造成严重伤害。
第四,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建基于普通法,联盟认为“港版国安法”应采用普通法的语文,以避免将来在法律释义和法律应用上出现问题,亦能更好地让香港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按《基本法》第84条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
最后,联盟认为“港版国安法”案件应由香港法院,包括原审、上诉庭及终审法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