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马恩国:立法可言论上惩治港独 港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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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法律具体内容尚未公布,社会关注言论自由和结社等权利会受影响,甚至出现“以言入罪”情况。山西省政协委员、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反独反奸”,指现时本地法律已有非法集结、暴动等罪行规限“港独”行动,若然“港版国安法”不能够从言论上惩治“港独”,则失去其立法意义,“中央要考虑的是,出来游行举旗的广大人士是否纳入惩治对象?或是只针对部份港独意见领袖?”
《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对此,马恩国指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家可以用“国家安全”为理由限制《公约》所赋予的国民权利,而言论自由是一项可以克减的权力。
马恩国表示,国安法通过后,虽然香港法院无权挑战国安法是否适用于香港,但在实际处理个别案件时,本地法院仍具有“违宪审查权”,可能出现有人就案件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该国安法相关的刑事条例抵触《基本法》,“睇下单案边一边理据强啲,如果对手强啲,呢条(国安法)咪用唔到。”
马恩国又指,“反奸”即“反间谍”,因香港目前未有《反间谍法》,中央可考虑在“海外及境外组织影响香港事务”相关范畴纳入罪行。他指一旦立法,外国传媒收集发布影响国家利益资讯,例如军事、经济及政治资料,都有可能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