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详解人大通过草案后安排 何时在港实施?如何立法?
全国人大会议今日(28日)闭幕,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表通过关乎香港未来政局大势的“港版国安法”。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后,有关法例还有至少一个立法程序,才会在香港实施,究竟相关立法程序如何进行?预计何时在港正式实施?《香港01》为此整理了数项有关国安法的资讯。
人大常委会料6月或8月通过 马上在港实施
全国人大会议今日闭幕,会上以绝大多数票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为中央订立“港版国安法”走完最关键的第一步。
由于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草案,属框架法授权文件,未有说明详细的执法内容,全国人大将会行“第二个步骤”,就是授权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当人大常委会订出具体法例条例,估计包括如何执法、相关架构、罚则等,便会列上例会会议议程,在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有关《决定》放进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马上生效,毋需经由立法会审议及通过。
按惯例,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且在“双数”月份的下旬时间举行。理论上,人大常委会最快可在六月,即下个月的下旬便为“港版国安法”定出具体法律条文,并在会议上决通过,马上在港实施。
不过,由于官方尚未就此作出公布,故外界仍只停留在推测阶段。本港政圈普遍估计,由于人大常委会仍需时间为立法条文作最后咨询及研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预料亦可能会在隔一个“双月”份的会议,即8月才通过草案。
港版国安法的内容是甚么?
“港版国安法”全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草案) 》,主要针对四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
草案内容提及要依法、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强化执法力量、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及执行机制;行政长官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并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国安法通过后的影响
对于民主派人士担心国安法的通过将会“收窄香港的言论自由,摧毁一国两制”,王晨在草案解说中斥责,反修例运动中有人提出“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又有外部及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有学者预料除了主张“港独”的组织,曾表示“民主自决”的香港众志、接受外国组织资助的非政府组织等亦很大机会被纳入有关法例的“雷达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