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苏绍聪倡采澳门模式设国安委员会 仅港部门执法
全国人大会议明天(28日)闭幕,并将就“港版国安法”列为全国性法律进行表决。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律师会前会长、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接受《香港01》访问,他认为香港可参考澳门《基本法》23条模式,中央于香港设立国安委员会,执法、检控、审判等工作交予本港执法机构处理,尽量减少内地参与执法,而内地国安人员仅参与委员会的上层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情报等工作。
对于有人大代表认为在“港版国安法”下,外籍法官不可处理涉及国安案件,苏绍聪认为,委聘法官应根据能力而非国籍,“唔觉得呢样嘢(委聘外籍法官)要改。”
明仅通过框架性授权文件 “老实讲现阶段唔使担心咁多”
苏绍聪引述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指,人大常委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执行机制的时候,不会将内地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照搬到香港。苏指出,韩正和王晨在不同场合均提出三点,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治港方针,坚守宪法和《基本法》,及确保香港居民的法律权利得到保障,因此他相信中央不会“夹硬做个国内法律要你(香港)照做”。
“港版国安法”列明中央机关有需要时可在港设立相关机构,本港社会担心香港或出现另一个执法部门,以及有关在港国安部门的权利为何?会否受本港法律制约等?对此,苏绍聪指出,人大明天通过的只系框架性授权文件,人大的授权代表国家意志,意味人大常委会草拟法律的工作是代表国家意志,并按授权范围草拟法律。
苏绍聪续指,现时有关法例仍在非常初步阶段,不一定在港设立国安机构;又指,中央即使在港设立国安机构,当中模式仍未有任何定案。他举例指,在港国安机构“可能简单到只有一、两个人(中央官员)都未定”,但一定不会好像美国中情局般“几千人落嚟(香港)”。他说:“香港人可能担心好似睇戏咁,CIA(中情局)乱捉人,又可以唔守法”,但他强调中央派到香港的国安人员都必需遵守香港法律。
苏又认为,中央可参考澳门《基本法》23条模式,于香港设立由特首领导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执法、检控等工作交予本港执法机构处理,尽量减少内地参与执法,国安人员只参与设计政策、情报等工作。
“可能外国国籍法官比香港法官更爱国都未定”
至于外籍法官能否处理国安案件的问题,苏绍聪认为,委聘法官应根据能力而非国籍,“唔觉得呢样嘢(委聘外籍法官)要改”。从事国际仲裁工作的苏指出,在处理涉及两国争议时,仲裁员不可来自涉事国家,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从这个角度来看,他理解有人会认为外国法官不能涉及和参与国安案件,但认为不能单凭这个原因,便决定所有外国法官不能处理国安案件,又直言:“可能外国国籍法官比香港法官更爱国都未定。”
有人大代表建议修订草案,在条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加上“和活动”三字,令涵盖范围更加广泛。苏绍聪说:“老实讲,现阶段唔使担心咁多”,重申人大明天通过的只是框架性授权文件,不过他指任何活动都要涉及到行为,不代表提出修订的人大代表有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