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法律顾问:与建制外聘法律意见一致 李慧琼有权主持

撰文: 彭焯炜 邓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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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风波持续整日,其中一个关键在于原内会主席李慧琼是否有权主持下午的会议。立法会法律顾问去年10月时表明,内会的首项事务是选举内会主席,选举完成之前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因此,梁君彦早前外聘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孙靖干法律意见,被指与立法会法律顾问此前说法有冲突。
在今日(8日)下午的内会会议,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解释,秘书处在10月份的说法与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表述不同但意见一致”。

李慧琼强调,她今日主持会议,是根据《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合法行使权力,未来会继续主席会议,处理急切及重要事项。(罗君豪摄)

冯秀娟指,秘书处去年10月拟备文件时,内会未有出现不正常情况,惟半年过去,内会仍未选出主席,目前情况并非正常情况,“秘书处无预期选举会出现咁长嘅延误”。她形容情况就于财委会的37A议案,“无谂过会有议员提出数以千计的议案”,强调要解决的是问题本身,而非议事规则中的原意。

她表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过去已多番解决选举延误的问题,当时各议员亦没有异议。冯秀娟又说,若李慧琼认为今日需要开会再解决有关问题,秘书处同意做法,并认为是适当。

冯秀娟总结指,秘书处就解读《议事规则》及在应用上,考虑了三大原则,包括:一、选举主席的重要性;二、选举公平的问题;三、解读时不能瘫痪议会。她又强调,无论由哪一位议员主持会议,秘书处都是把持同一原则。

李慧琼:不论过往或现在都尊重立法会法律意见 未来会继续主持会议

李慧琼在听取各议员表达意见后,强调她今日主持会议,是根据《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合法行使权力,为了解决内会积压事务,不论过往还是现在,她都会尊重立法会法律意见,未来亦会继续主席会议,处理急切及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