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设监警委员会专员离场 徐英伟:不符区会职能未能提供支援
撰文: 翟睿敏
出版:更新:
九龙城区议会年初成立“警方执法监察委员会”,在选举正副主席期间被民政专员以超越《区议会条例》所订职能为由,拒绝提供任何支援并离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就此向民政事务局拢出书面质询,要求当局交代是否有既定机制和指引,在哪种情况下民政总署可拒绝提供支援,以及惩处在欠缺法律理据下拒绝支援的专员等。
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答复指,各区民政事务处会按需要征询包括律政司在内相关部门的意见。政府认为上述委员会的名称、职权范围及建议的工作,不符合区议会职能,在区议会拒绝重新审视职权范围的情况下,秘书处未能提供支援,而秘书处职员和其他政府人员亦未能出席该部分会议。
徐英伟指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会的职能包括就地区行政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情况下推动区内社区、康乐及文化活动和环境改善计划等。当局处理区议会事务,包括衡量某一讨论事项是否符合职能,会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跟进。
徐英伟表示,当局会先致函区议会主席陈述相关问题,要求主席跟进及重新审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区议会仍保留与职能不符的职权范围或讨论事项,区议会秘书处则未能就有关项目提供秘书服务,而秘书处职员和其他政府人员亦不会出席该部分会议或参与讨论相关文件。
就九龙城区议会的“警方执法监察委员会”,徐英伟称其名称、职权范围及建议的工作并不符合区议会职能,而且已有既定机制处理该委员会建议的职权范围。民政事务总署曾去信九龙城区议会主席萧亮声,提醒讨论事项目必须为该所属地区内的事宜,惟其后委员会仍保留有关职权。
黄碧云要求当局,列出所有民政总署拒绝向本届区议会或其委员会提供支援的事件,惟徐英伟称没有备存这些分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