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2条】林郑:为引起混乱致歉 政府之前了解不透彻
近日中联办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争议,特区政府上周六起先后发出多份新闻稿,内容前后不一。特首林郑月娥今日(4月21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就政府新闻公报引起的混乱致歉。她指特区政府官员和相关办事处,之前对于《基本法》的认识未必很透彻,但重申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停摆才是重点。
林郑重申,中联办要履行中央对香港的监督权,任何人把中联办进行“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都是别有用心。
林郑:视中联办为干预者 是别有用心
特区政府上周六傍晚起,短时间内发3份新闻稿,首篇指出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成立,但其后推翻有关说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晚亦就引起混乱致歉。
林郑今日见记者期间,《基本法》第22条问题一如所料成追问重点。她表示,近日港澳办和中联办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争议,对于政府上周六的发出的新闻公布引起混乱,特区政府表示歉意。但她认为,该事件不应影响或令人质疑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清晰立场,亦不应有人借议题转移视线,淡化引起这个讨论问题的核心,即是有个别立法会议员,特别是郭荣铿主持立法会内会所做的事,恶意拉布,影响立法会的运作。
林郑认为现时的讨论已偏离问题的核心,恶意污蔑中央机构在香港扮演的角色,强调中联办一直以来确切履行其职责,并无干预香港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无论从宪制、特区政府的管治或日常事务操作,中联办都有发言权,因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点,这我认为是中央机构在港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把中联办进行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我认为是别有用心。”
她又表示,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在不同政府文件中,对《基本法》第22条的中联办定位不完全清晰或一致,但现时的立场已非常清晰。她一再重申,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代表中央的在香港的机构,是获中央授权去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当然有权有责去监督基本法的落实。林郑指,权力赋予给其他人行使,不代表授权的人在法律上没了权力,正如自己作为特首,会赋权其他公职人员办事,但最终自己也会保留监督权。
拒回应修改过程
有记者追问政府修改新闻稿的过程、当中是否有中央官员干预,林郑称讨论内部讨论过程并没有意思,又指当前最核心的问题是立法会内会停摆,六个月来举行十多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令法案无法提交立法会。
至于是否需要收回中联办所豁免的印花税,林郑引用《印花税条例》第41(1)条,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职人员法团或以公职人员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均无须负法律责任缴付任何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税,指有关说法已在立法会解释过,没有东西是新的。
《香港01》记者最后问到,《基本法》第22条问题政府发多次新闻稿,令人感到混淆,能否清楚表明中联办在港的一切行为,是否也不会违反《基本法》任何条款;另外,假如中联办在立法会选举前发言,要求某些候选人“为大局”弃选,是否也没有问题。
林郑回应时重申,特区政府官员和相关办事处,对于《基本法》的认识,以至近日的争议,都未必很透彻,但今日的情况已很清晰,所以有些和《基本法》相关的问题需要愈辩愈明;她又指,揣测性的问题不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