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骆惠宁提“激活法律” 建制料善用殖民地旧例补国安缺口
近日动作频频的中联办再发炮,主任骆惠宁趁“国家安全日”发表短片讲话,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不够完善,在关键时刻会成为致命隐患,认为香港要尽快在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层面下功夫,“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激活的激活,该执行的执行,决不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风险口。”
有建制中人指,过往中央官员提及香港国安机制缺位,大多只提及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意下之意即为《基本法》23条立法,但众所周知立法短时间内难以成事,属姿态居多,惟今次骆惠宁首次提到要“激活法律”,相信是要求特区政府“善用”殖民地时期遗下的古老法例,把法律网愈织愈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量。
殖民地“煽动罪”出土告民主派
回归23年,《基本法》第23条仍未立法,建制派不时提出以各种法例控告宣扬“港独”人士,例如2017年大专院校接连有人张贴“港独”标语,当时有人提出此举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的煽动意图罪,即发表煽动文字,但政府未有采取法律行动。
有资深建制派指,政府一直担心搬出殖民地旧法例,会被批评用“生锈”法律作“政治检控”,而且《刑事罪行条例》未经《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测试,如现今标准来说,亦恐怕难以达标。
不过,近月情况明显有变,早前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煽动意图罪”拘捕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郑丽琼,涉及转载警员个人资料,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引用,该条例远在1970年通过修订,一直未有动用,尘封多年终于“出土”。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早前更透露,正考虑改以《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年初发生的3宗爆炸品案被告,此条例在2002年立法以来,从未动用,可见港府已调整策略,翻箱倒柜祭出“辣手”法例提控,修补23条未立法的国安缺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特区政府过去未有运用现存法例,去维护国家安全或打击违法行为,特别是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法例,政府或因担心受批评而未有动用,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煽动意图罪”。
刘兆佳指,政府早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加上动用“煽动意图罪”控告民主派人士,对中央而言,法例古旧不代表没有法律效力,反而更应“激活”,加以善用,而且有关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一旦被本港法庭裁定违宪,中央亦可“被迫出手”修正。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不猜测骆惠宁的具体意思,他个人认为要解决香港目前困境,就要说服中央香港人有能力和决心维护国家安全。他指目前23条本地立法陷入恶性循环,立法相当困难,因此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应积极引用现有法例,制止一些极端的行为,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这与“激活法律”有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