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近半年未投案 管浩鸣:一切待疫情舒缓后再作安排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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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陈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台湾杀死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命案事发至今已超过两年,由于死者父母未有在法定时限前向台湾政府提出申请犯罪被害补偿,确定无法再提出申请。
杀人案疑凶陈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钱案刑满出狱,曾公开表示愿意到台湾自首,但距今近半年仍未成行。负责协助陈同佳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暂时未有时间表,一切待疫情舒缓后再作安排。

根据台湾《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只要受害人在台湾境内遇害,家属都可以向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补偿。台湾法务部早前已指示士林地检署、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积极协助潘晓颖家属。

士林地检署去年透过司法互助管道,将申请表交给被害人家属,却未收到回复,申请犯罪被害补偿的时效仅有2年,现时已逾法定申请时限,被害人父母确定无法获得补偿。

按规定,被害人父母可申请法定抚养义务、精神慰抚金、殡葬费最多共310万台币。根据台湾传媒报导,台方一度有意向潘晓颖家属提供约150万新台币(约39万港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