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朱凯廸忧新指引窒碍初选 选管会:无改候选人定义
立法会换届选举今年9月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9日)举行记者会,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详情,其中选管会拟修改“候选人”定义,指引列明:“若某人參加所属政党或团体为某项选举举行的‘内部遴选’,该人是否会被视为该项选举的‘候选人’,须视乎该人在有关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环境和实质证据而定,并非单凭该人的自我表述或解释,因为某人是否已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是基于实质而非形式上的考虑来作判断。”
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朱凯廸认为,新定义令“积极考虑参选”不能再成为“护身符”,从政治上而言,会令参与党派初选的成本大增,甚至可能导致民主派初选难以进行。
选举管理委员会晚上澄清,强调有关候选人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定义并没有改变,并指只是就“何谓公开宣布有意参选”详加阐释
杨岳桥斥选管会“架床叠屋”
“候选人”定义修改部分惹争议,建议指引列明,“候选人”一词包括在选举提名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曾经公开宣布有意在地方选区,或者功能界别选举中参选的人士,不论是否已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或者在交表后撤回提名,抑或被选举主任判定为提名无效,此部分与去届选举相同。
不过建议指引以大篇幅解释何谓“公开宣布有意參选”,且定义与此前不同。指引称:“须视乎整体环境及客观事实和证据,从而推论该人有否实质意图公开宣布有意参选。”又提及关于党派初选:“若某人參加所属政党或团体为某项选举举行的‘内部遴选’,该人是否会被为为该项选举的‘候选人’,须视乎该人在有关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环境和实质证据而定,并非单凭该人的自我表述或解释,因为某人是否已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是基于实质而非形式上的考虑来作判断。”
朱凯廸认为此部分“陷阱处处”,新改动之下,有意参选者不能单凭自我表述的用字来确保自己不被视为“候选人”,“积极考虑参选”不能再成为“护身符”,又指出这段“简单复杂化”的指引改动,令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成了“候选人”,从政治上而言,这种“不确定”将会令参与党派初选的成本大增,甚至可能导致民主派初选难以进行。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候选人”定义过去一直清晰并行之有效,认为选管会不应在此时“架床叠屋”,否则会影响选举的公正性。
至于建议指引倡让70岁或以上长者、孕妇及肢体伤残以致行动不便人士优先投票。朱凯廸认为,除了长者、孕妇及老人家外,亦有其他人士同样有需要优先排队,如上午十时要上班,需在十时前排队投票人士;亦有人要将小朋友交给托儿所才可排队投票,质疑如何有效界定有特别需要的选民。同时他认为限制公众点票人数,是无必要地干扰市民监察点票的权利。
杨岳桥认为,选管会即使容许长者优先排队都解决不到排长龙的问题,治标治本的方法是增加票站、票箱以工作人员数目,以疏导投票人流。
选管会:只是就“何谓公开宣布有意参选”详加阐释
选举管理委员会晚上澄清,强调有关候选人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定义并没有改变,过往亦载录在选举活动指引内,并指出选管会在是次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只是就“何谓公开宣布有意参选”详加阐释,以冀提醒有意参选人士要留意有关的法律定义十分广泛,需小心行事,以免因无意中招致选举开支而须负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