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镜头前展示记者身份证 私隐专员:连同上月事件一并处理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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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20日)召开政制事务委员会,会上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昨日有警员将记者身份证展示镜头前一事,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将一并调查周日及上月大埔有警员展示记者身份证事件。他指昨日事件中,该记者当时没进行直播,而案件正在调查,故不会详细评论。
另外,就警员上月同样在大埔展示记者身份证,黄继儿称,私隐公署已去信要警方,而对方已回复相关内容,惟他强调涉及内部调查,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回复。
民主党林卓廷表示,警员在直播期间在镜头前展示记者的身份证,其容貌、出生日期等资料遭公开,惟他称私隐专员事后仅发声明,阻吓性明显不足。公民党陈淑庄同样关注事件,强调警方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同类事件,质问局方是否接受公开展示他人身份证的做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私隐专员已按法例跟进,强调若事件涉及警员,警方会有既定机制处理。聂德权又指,在过去的大型社会运动中,不少情况都涉及私隐保障不足,故需要研究是否需要修例以及扩大私隐专员的调查及检控权力等,同时他称会检视在法例、公众教育等方面是否不足。陈淑庄随即指事件显示的并非公众教育不足,而是警队人员的教育不足。
黄继儿则表示,就警员早日在大埔超级城在直播镜头前展示记者身份证的事件,公署已在事发翌日去信警方要求回复,对方已回复详细内容,不过当中涉及内部调查,故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回复。
另外,议会阵线毛孟静提及,就831太子站事件,港铁表示不能够公开闭路电视,她问及若将涉及其他市民的容貌“打格”后是否能够公开片段?黄继儿称概括而言,若有关场所安装的摄录器材影像可以办识一个人的身分,则需要得到当事人同意,惟他称个有别情况例外,如涉及罪案的侦查或防止罪案发生等,则可以是公开。他又指,现时亦有方法可将人物模糊化,如“打格”等都是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