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警察严订武器使用指引 梁继昌:监警会报告应套用国际原则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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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至今未有公开《警察通例》第29章有关武力使用章节,有传媒披露警方去年修改有关内容,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列为低杀伤力武器。
专业议政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委托立法会资料研究组,就英国、美国及澳大利亚警察使用低致命武器的指引搜集资料,并认为监警会撰写警方不当行为的调查报告时 ,应将国际政府使用武力原则套用在香港情况。

梁继昌委托立法会资料研究组,就英国、美国及澳大利亚警察使用低致命武器的指引搜集资料。(郑榕笛摄)

不应向人射催泪弹 用警棍要有纪录及解释

资料显示,有关催泪弹使用,选定地方的警员指引列明催泪弹不应向个人发射、不应在密闭空间使用,执法人员事前须给予充分警告及提供撤离路线。

使用橡胶子弹、布袋弹和海绵弹等投射物时,方面应指向下身或脚部,而非头部、颈部和下阴;不应近距离发射,英国规定至少须距离一米发射。警棍使用方面,警方应该以手脚为目标,事后需要记录和解释使用警棍的理据。

料监警会报告不提及个别警务人员表现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早前于网址透露监警会将于未来数周向特首提交首阶段报告。梁继昌预料,报告最快于本月底至下月初提交,他认为应由监警会将以上使用武力原则套用在香港目前的情况,并指报告应提出解决办法。

梁继昌预计,监警会将于1月底2月初提交报告,但坦言并无期望。(郑榕笛摄)

梁坦言,对报告不抱有太大期望,因为报告内容不会针对个别警务人员或个别日子的事件作出建议,着墨于“大路嘢”,例如刻意隐藏警员编号等问题,预料政府对报告的反应是充耳不闻,“借咗聋耳陈只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