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区议员大呻“通咗两晚顶先计好条数” 区会选举开支包括?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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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山景区区议员黄丹晴今日(28日)在Facebook表示自己在社交媒体消失两日,原因是要处理选举开支的单据,单据数量太多要用两晚通宵才能完成,赶及在明天(29日)的期限前交予选举事务处。而另一候任区议员,元龙区的张秀贤亦在Facebook上指自己昨日(27日)“急住埋数”,未有时间更新社交媒体,忙着在明日限期前处理好选举开支的单据。
单据须列明详细资料 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即属违法
根据修订后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 第37(2)(b)条,候选人只须就每项500元或以上的选举开支提交载有该项支出的详情的发票及收据。选举开支的发票及收据可包括在同一份文件内。提交的发票及收据除了要顺序注明编号,亦必须齐备以下资料,包括日期、开支项目的详情、提供货品或服务的机构或人士(非候选人本人)的资料,及证明提供货品或服务的机构或人士(非候选人本人)已全數收取有关款额的资料,例如收款人士的姓名及签署,或收款机构的盖章或代表签署。
而今届区议会选举,提交选举申报书法定限期为2019年12月29日,因此候任区议员都赶在明日之前完成,如果未能在限期前提交申报书,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