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泛民引特权法调查陈维安 梁君彦指或违程序公义拒批
今年四月审议《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首两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建制派当时要求召开内会特别会议,通过由最资深建制派议员石礼谦,代替最资深议员涂谨申担任主席选举的主持,立法会秘书处在动议通过后,当晚以书面方式要求法案委员会回答是否同意有关动议,触发法案委员会“双胞胎”争议,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因此成为众矢之的。
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在今年五月提出议案,要求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陈维安有否涉及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背秘书处政治中立、专业操守的原则是否涉及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当时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是否批出议案咨询法律意见。
事隔半年,梁君彦经咨询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干的法律意见后,指立法会若就议案进行辩论,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将不会有公平机会就回应议员的辩论中提及对他们的指控,认为将明显会构成程序不公,故拒绝议案提交大会讨论。
梁君彦信中指出,毛孟静要求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针对秘书长及秘书处的严重指控,包括是否涉及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梁君彦认为,议案不适宜在立法会会议这类公开场合进行辩论,因这等同于就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公审。梁君彦认为,纪律处分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的权力归属行政管理委员会,故在欠缺恰当理由的情况下,若立法会成立专责委员会以侵夺行政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能及角色,做法并不恰当,亦不可取。
梁君彦又指出,在立法会辩论根据第382章提出针对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的议案,或会引起关乎程序公义的问题。梁君彦解释,《议事规则》并无条文就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出席立法会会议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立法会若就毛孟静的议案进行辩论,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将不会有公平机会,在辩论中回应针对他们的指控。梁君彦认为,若未能为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提供所需程序保障,在立法会会议上辩论毛孟静的议案明显会构成程序不公,故拒批有关议案。
陈志全要求暂停陈维安的职务 同遭梁君彦拒批
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早前动议,要求立法会指示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即时暂停陈维安的职务,并成立纪律调查委员会调查其渎职行为。梁君彦同样就动议咨询余若海及孙靖干的法律意见后拒批议案,指立法会若就议案进行辩论,秘书长及其他秘书处职员将不会有公平机会就回应议员的辩论中提及对他们的指控,认为将明显会构成程序不公。
梁君彦指出,若批出议案,其效果会令行政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宗个案的是非曲直考虑是否处分员工的酌情权受到束缚,以及要求行政管理委员会在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