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否决DQ陈淑庄议案 多名建制派议员未有现身投票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去年因“占中九子案”,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和“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罪成,陈淑庄其后被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无需入狱。民建联黄定光早前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分别动议解除陈淑庄和邵家臻立法会议员职务。
黄定光指陈淑庄知法犯法,而立法会作为维护法治的机关,应透过议案发出清晰讯息;民主派议员陈志全则指,议案在程序上不公义亦没有必要,强调只会为现时局势火上加油,对立法会百害而无一利。
议案最后有54名议员投票,其中29票赞成、24票反对,议案未获在席三分二议员支持下被否决。多名建制派议员未有现身投票,其中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她要与特首林郑月娥会面故未能投票。
动议议案的民建联黄定光指,陈淑庄在2019年4月9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犯有2项刑事罪行,被区域法院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她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动议取消陈淑庄的议员资格。黄定光发言时提及陈淑庄在“雨伞运动”的行为,在14年9月27日于大台呼吁市民带同物资到金钟,及后煽动示威者参与占领,黄定光认为陈淑庄知法犯法,立法会作为维护法治的机关,应透过议案发出清晰讯息。
被工联会黄国健动议取消议员资格的社福界邵家臻,就DQ陈淑庄议案发言,邵家臻形容自己一向与人为善,每次发言都会道谢提出议案的议员,但今天自己不能惺惺作态,不会向黄定光道谢。邵家臻说,明白建制派希望藉“占中九子案”打“落水狗”,“向中、西环献媚”。
反对DQ陈淑庄 邵家臻:褫夺3.5万名港岛选民民意
邵家臻批评建制派动议取消他和陈淑庄的议员资格,做法明显是错判形势,他斥政府和建制派经过区议会选举崩盘式落败和持续半年的反修例运动,但仍没有掌握到民情和民意。邵家臻强调反对DQ陈淑庄,形容取消陈淑庄的资格不仅褫夺其议席,也是褫夺了3.5万人的港岛区市民民意。
民主派议员陈志全表示,议案在程序上不公义亦没有必要,强调只会为现时局势火上加油,对立法会百害而无一利,不明白为何在此时刻提出议案。他又指,案件现时仍在上诉的阶段,质疑是否应待上诉结果后才表决议案。陈志全强调,陈淑庄在占领运动中没有参与任何暴力冲击,仅叫人和平抗议,目的是希望香港有双普选。他提及,由零票当选的议员动议褫夺三万多票议员的席位是漠视民意和荒谬。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表示,今日抱沉重的心情发言,他称作为一个议员应该奉公守法,但在现届的立法会,开局第一日已是“烂到透”的情况,有人在宣誓时侮辱国家,就此种下极大的祸根。何君尧又指,在2014年的占领运动中,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宣扬公民抗命,就此播下种子,及后美化违法达义。他称陈淑庄曾指自己违法愿意坐监,但在抗辩时却不承认控罪,他强调“犯法就是犯法”,必须要面对所做的事。最后他呼吁议员要以公众利益为主导,支持有关议案。
陈恒镔:若立会对陈淑庄判刑没表示 社会会解读为议员可犯法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功能界别议员谢伟铨发言指,议案是按基本法提出,他会严格按基本法规定审视,强调“不会好似某些人对人不对事,无立场无原则”。他重申根据《基本法》第79条,若有立法会议员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即解除其职务。谢指陈淑庄明显符合规定,虽然过程中有人质疑该案件涉政治检控,但法院作裁决后香港大律师公会并没有对结果作质疑,他看不到为何本会议员可以不投票支持议案,除非他们无视《基本法》,只求党友的议席。
民建联议员陈恒镔称,“食饭要找数,犯法要坐监,呢个系天经地义”。指陈淑庄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成,案情严重。如果立法会对她的判刑没有表示,会令社会有另一番解读认为议员可以犯法,吁泛民议案大义灭亲。
议案最后有54名议员投票,其中29票赞成、24票反对,议案未获在席三分二议员支持下被否决。多名建制派议员未有现身投票,包括经民联石礼谦、吴永嘉、张华峰、刘业强、自由党邵家辉、钟国斌、张宇人、新民党叶刘淑仪、容海恩、工联会郭伟强、谢伟俊、田北辰及陈健波。其中叶刘淑仪表示,她要与特首林郑月娥会面故未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