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两年改选正副主席 泛民靠禅让 倡签承诺书免内哄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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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上周曲终人散,民主派取得逾380席兼17区区议会主导权,泛民内部近月积极协调各区区会正、副主席人选,其中在葵青、西贡、油尖旺等地区,有资深泛民提出引入“2加2”机制,两年改选一次区会正副主席。
翻查相关法例,根据《区议会条例》62(5)条列明:“在不抵触第64(1)条的规定下,主席及副主席须于其担任区议会议员的期间,担任主席及副主席职位”,意味正、副主席做足四年之规定是基于《区议会条例》,若要更改需经立法会修例。故此,“2加2”机制需透过正、副主席辞去职务,才能触发改选,民主派内部有声音认为各党派应签署承诺书,避免“2加2”引起不必要的内哄。
盛传出任葵青区议会主席的民主党元老单仲偕认为,民主派应讲“江湖道义”,协议书引致不必要的风险。曾担任区议员多年的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认为,各政团就“2加2”达成契约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资深泛民提出引入“2加2”机制,两年改选一次区会正副主席。(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民政专员负责主持选举

民主派近期忙于协商各区区议会正、副主席人选,根据《区议会条例》,出任正、副主席的议员,薪金为一般区议员分别为每月67,900元和50,925元。不过据了解,民主派达成共识,正、副主席会把额外薪金捐出,支援反修例运动的被捕人士。为了让更多区议员取得主持会议的经验,有资深泛民提出在各区引入“2加2”机制,两年改选一次区会正副主席。

曾担任葵青区议会主席多年的单仲偕指出,根据《区议会条例》62(5)条列明:“在不抵触第64(1)条的规定下,主席及副主席须于其担任区议会议员的期间,担任主席及副主席职位”,意味正、副主席做足四年是基于《区议会条例》。与此同时,民政事务专员必须决定举行首次会议的时间、日期及地点并通知议员,专员必须主持区议会的首次会议,直至主席及副主席选出为止。

单仲偕指出,《区议会条例》修改难度高,若要触发正、副主席改选,民主派两年后透过自动辞职,“禅让”正、副主席一职。

范国威认为可引入“2加2”制度,但建议各党派签署协议书,确保改选可顺利进行。。(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范国威倡签承诺书

第六次当选西贡区议员、新同盟立法会议员范国威早前认为,西贡区议会可引入“2加2”制度,他亦指出,根据法例,无法在今次正、副主席选举举行前修改有关规例,加上修改法例或需一段长时间,亦会有来自政府的阻力,故两年后正、副主席需自行辞职而启动改选程序,他建议各党派签署协议书,确保改选可顺利进行。

单仲偕:泛民应讲江湖道义

单仲偕认为,民主派应讲“江湖道义”,两年后自动辞去职务触发补选,他相信民主派有默契,他解释指,过去民主派初选也是透过口头协议达致共识,信守承诺。单又认为,无签署承诺的需要,若有民主派区议员破坏承诺,诚信自然会破产,加上协议书或引致不必要的风险,因正、副主席职位或涉及议员薪金和收入。

区诺轩则认为,各政团应就“2加2”机制签署承诺书,“唔知两年后政党政治形势系点,泛民内部(竞争)可以闹得好大件事,如果第一日立约提出承诺,都会系一个好嘅惯例。”

对於单仲偕担心引致不必要的风险,区诺轩认为承诺书不涉金钱瓜葛,认为政团达成契约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今日民主派推举世某人做主席,但如果两年后有人觉得某人出卖民主、票债票偿佢,某人做区议会主席其实系基于民主派之间嘅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