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黄之锋】港澳办指黄之锋“宣扬自决等港独主张”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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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原提名在港岛海怡西选区参选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日(29日)被否决提名资格,是区议会选举以来首次有人被否决“入闸”。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就此事发表讲话,称“黄之锋多年来大肆宣扬所谓‘自决’等‘港独’主张,公然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
认为选举主任决定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杨光表示,选举主任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宣布黄之锋提名无效,港澳办认为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有关规定,维护了法治,确保区议会选举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此表示赞同和支持。
称黄之锋“频向外国势力摇尾乞怜”
杨光称,黄之锋多年来“大肆宣扬所谓‘自决’等‘港独’主张,公然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又在反修例风波之中“频频向外国势力摇尾乞怜、乞求干预,是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之一”,认为“从根本上不符合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格要求”。
选举主任蔡亮昨日指,黄之锋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回复中,没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他的答复可理解为独立能否作为香港的选项,取决于香港民意如何,这明显与《基本法》背道而驰;至于黄之锋在第三次的回复中,毫不含糊地指在一个不具实际约束力的民意表态方式下,港独可作为民主自决的一个选项,选举主任指这明显违反《基本法》,客观地反映他并非真心地及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而黄之锋今早(30日)回应被取消资格时表示,对方一边查问其政治主张,却同时因他在回复时“进一步阐述政治理念”而DQ他,又批评选举主任以揣测形式判断他内心想法是否拥护《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