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黄之锋】汤家骅指蔡亮符法治要求:效忠基本法是积极法律要求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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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29日)接获选举主任通知其提名无效,行会成员、大律师汤家骅员今(30日)在港台节目时认为,候选人需效忠《基本法》是一个积极的法律要求,惟他称香港众志未有改变“主权在民”的立场,故选举主任的决定是符合法治要求。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选举主任至今未有交代取消黄之锋参选资格决定前,有否与政府其他官员商讨,以及是否曾与中联办等接触,令人认为此决定涉及政治考虑。

汤家骅表示,参选人如属独立参选,容易说服选举主任政治主张已改变,但如有政党背景,需要澄清参选时的政治理念是否与政党有连系,否则应该先退党。(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汤家骅表示,若参选人属独立参选,较容易说服选举主任其政治主张已改变,他举例指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改变其立场后则获选举主任裁定其提名有效。惟汤家骅提及,虽然黄之锋报名时称其独立民主派,惟他认为黄之锋有香港众志的政党背景,更担当秘书长一职,故需要澄清参选时的政治理念是否与政党有连系,否则应该先退党。

张达明质疑选举主任DQ黄之锋的决定,是随意性地作出。(资料图片)

张达明称,其他曾提及“光复香港”等口号及曾有香港众志背景人士接获查询或毋需查询下“入闸”,只有黄之锋一人被裁定提名无效,他质疑选举主任不受法治规范、随意性高地作出有关决定。

张达明又担心香港正趋向中国式法治,“用法律作为一个工具去管治人民”。他指出,选举主任理应是行政部门而不是司法机构,理应无权审视,甚至“验尸咁验”他人的言论,更甚作出取消参选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