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陆委会:港府让杀人犯到处行走令人匪夷所思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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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肇事人陈同佳今(23日)刑满出狱,他早前去信特首林郑月娥,称愿往台湾自首,台方先是限制陈以“自由人”身份入境,其后又提出派员到港“押解”陈同佳回台受审。港府于深夜发稿强硬拒绝台方做法,认为等同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台湾陆委会在早上出声明六点反驳港府说法,指港府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故意放弃自身应有的管辖权,又漠视台方提出的请求 ,刻意拖延时间,不将嫌犯移交给我方;甚至公然主张让嫌犯自行搭机前来台湾,完全无视同一班机旅客的安全,只为达成让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纵放陈嫌,让香港成为杀人犯可以到处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又指港府声明宣称“嫌犯愿意自首”,这也等于说,如果嫌犯不愿意自首,港府对于其逍遥法外是无所谓的,“如此眼睁睁看著被害家属冤屈无处可诉,实非负责任政府应有的作为。”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表示,为了不让陈同佳逍遥法外,希望港方协助,让台湾人员赴港带回证据与人犯。 (多维新闻)

陆委会澄清,依据台湾法律,嫌犯被通缉即不符合自首条件。希望港方亦熟读并尊重台湾的法律与制度,勿混淆视听,更坐实外界对其“别有用心”的指控。又反驳港府声明指“我们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的说法,指台湾司法单位去年就提出三次司法互助请求,今年亦多次透过台港既有管道及公开呼吁希双方司法合作,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台湾请求。

赴港带嫌犯返台请港府同意 就是司法互助

对于港府指台湾意图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的说法。声明指台警赴香港带嫌犯返台,是请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执法,就是司法互助,“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辖权,实不知所云。”

至于“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这一点,我们早已两度提出要求,昨日又提了一次,港府为何不立即采取行动?对于我方要求检察官去香港取得卷证,港府为何亦不正面回应?港府前后不一,蓄意欺瞒的态度,相信舆论自有公评。

最后,陆委会重申,政府自去年初本案案发以来,已用尽最大努力展与港方共同合作的高度诚意,但港方完全无视,现再拒绝台方合作的请求,“一切恶果,都应由港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