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指中央拟“任命”临时特首代替林郑 民主党林卓廷斥违基本法
撰文: 吴倬安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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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今日引述《金融时报》报道,中央政府拟撤换林郑月娥,再任命临时(interim)行政长官。如获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意,临时行政长官将于2020年3月接任。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指,根据《基本法》规定,特首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按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特首,故不存在“任委”临时特首任期至2022年的规定,他对有关报道表示震惊,质疑有关安排严重违反《基本法》的补选规定。
《基本法》规定须于半年内补选特首
林卓廷指,若特首林郑月娥辞职,根据《基本法》第5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
林卓廷指出,《基本法》 明确规定特首出缺必须半年内补选,署任安排不能超过半年,绝不可能出现“临时特首”至2022年,质疑报道中的消息人士刻意忽略此宪制安排,是不想出现特首补选。
他指若林郑月娥辞职,中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进行补选,让参选人正面回应五大诉求。
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亦表示,对特首办回应感可疑,她称若有关报道并非属实,理应大声否认有关揣测性的内容。
她续指,其后自行向特首办查询,以英文问及会否称该报道的揣测是毫无根据,随即获特首办回复指是绝对毫无根据,她指难理解为何特首办公开和私人的回答有所不同,认为特首办作为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应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