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涉利益冲突?财会秘书:由陈建波定开会时间 做法合适

撰文: 李伟欣
出版:更新:

新一个立法年度即将展开,24名民主派议员昨晚去信财委会秘书,反对周一(14日)再举行会议,认为由来届财委会候选人陈健波决定开会时间涉利益冲突,以及在未有征询委员的同意就决定开会,时间仓卒。
财委会秘书今午回复,称《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第5段订明,正副主席选举,须由在任的财务委员会主席召开;而选举下周一开会,是由于当日没有其他委员会会议,亦没有议员通知秘书长不在港,故主席认为给予较短的时间预告,是合适的做法。
民主派议员晚上反驳,指信中未有就决定有否违反公平选举原则作出任何回应,要求撤回决定,并与全体候选人商议下次会议日期。

秘书引述陈健波指,由于财委会在今个年度会期已积压40多项尚待审议的财务建议,故有迫切尽快完成正副主席选举。(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财务委员会秘书薜凤鸣在回信中指,《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第5段订明,每届任期第二个或其后各个会期的财务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可在该会期开始前举行的会议上进行,是次会议须由在任的财务委员会主席召开。故此,虽然陈健波是新会期财委会主席候选人,但根据条文,选举正副主席的会议仍是由作召开。若议员认为有需要检讨该条例,陈健波建议可考虑在日后提出。

秘书引述陈健波指,由于财委会在今个年度会期已积压40多项尚待审议的财务建议,包括多项建制及民生项目,故认为有迫切尽快完成新会期正副主席选举,让财委会尽快展开审议工作。

至于安排于下周一再举行会议选举主席,是考虑到当日没有其他委员会会议,没有议员通知秘书处离港及当天是一个工作日,加上知悉在10月16、17及18日早上及下午均已安全会议,故有此决定。

民主派:无回应决定有否违犯公平选举原则

24名民主派议员晚上去信财会秘书,指出虽然秘书在信中列出数项开会理据,却未有就该决定是否违反公平选举原则作出任何回应。他们认为,由来届财会主席候选人决定选举日期的做法,有利益冲突之嫌,较妥当的做法应是交由副主席陈振英作出召开会议日期的决定。 

民主派议员表明,是次主席选举共有23名候选人,其余22名主席候选人当中,有不少于周一(14日)当日有其他公务在身,未必能够出席此重要会议,认为陈健波在没有咨询其余候选人的情况下决定选举日子,有偏私之嫌,其他们候选人不公平。故此,民主派希望秘书撤回有关决定,并与全体候选人商议下次开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