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2019】立会法律顾问:无订明特首须亲身宣读 惟应咨询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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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下周三(16日)复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同日早上会在立法会宣读新一份《施政报告》。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关注,若果林郑最终未能到立法会宣读,而是改为透过录像或视像发表,是否合法合宪。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回复称,按传统特首都是亲身向立法局或立法会读出施政报告,若要用其他方式,事前应先咨询立法会。
林郑月娥下周三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惟反修例风波持绩,今年的安排存在变数。政府发言人早前称,鉴于当日政府总部周边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施政报告》将不会举办电视及电台论坛;有消息亦指若林郑未能顺利在立法会宣读,将会以在礼宾府拍摄宣读报告的影片代替。
在今午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上,民主党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质疑,根据议事规则第13条《发表施政报告》中第1A条清楚列明,“行政长官向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若以其他安排代替是否合法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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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回复称,《基本法》及立法会《议事规则》并没有清楚订明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的方式,而《基本法》则列明立法会的职能,是听取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不过,她指出,自殖民地时期开始,政府的行政首长向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均是亲身向立法局或立法会读出。按照这个传统,若改以另一种方式代替,“我觉得至少可能应咨询立法会”。
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则表示,立法会现时的安排并没如报道所指,要求议员或安排议员去观看录像,澄清没有这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