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风声】押后区选只是都市传说?消息:法例难行、政治难闯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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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修订风波已经发生超过3个月,经历多场大型示威甚至暴力冲击,民意并未显著逆转,今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建制派选情普遍不被看好。
近日政府或因应暴力示威持续而押后区议会选举的传言不胫而走,甚至有传闻押后半年之久。但有掌握政府脉搏的建制派消息人士指,押后区议会选举的可能性极低,撇除政治上会有极大动荡,法律上亦具相当难度。

区议会条例列明 最多只能押后14天

该消息人士指,区议会选举是根据法例而进行,即《区议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第38条“一般选举押后的情况”第(4)项,订明如果行政长官将一般选举、选举的投票或点票押后,必须要在宪报公报,而押后的日期不得迟于选举、投票或点票进行日期之后的14天。

虽然条例无列明,押后14天后不可再押后14天,但该消息人士指,咨询过部分法律界人士,这样做必遭司法覆核,而政府败诉机会颇高,“搏唔过”。

换言之,在这项条例下,只能押后最多14天,而不能像传言一样押后半年。在现时政局下,如期选举后押后14天选举的差别不大。

 

根据《区议会条例》,只有选举可能受到骚扰或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包括恶劣天气,特首才可以押后选举最多14天。(资料图片)

现时选举泛民占上风 忧示威者破坏无道理

《区议会条例》显示,只有选举可能受到骚扰、公开暴力或任何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碍、干扰、破坏或严重影响,特首才可以押后选举,此外,遇上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亦可押后。

但目前现实情况来看,反修例示威者光谱与泛民相近,而多个民调亦显示,泛民会在今次区议会选举中占有重大优势,如推测示威者会妨碍选举进行,实在有违常理,说不过去。

政府动用《紧急法》延后选举机会低

如果要押后区议会选举半年,还有甚么方法?消息指,目前可见只有两个途径,但都是“知易行难”。

(一)是特首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实施《紧急法》,延后区议会选举至指定日期。不过这样做的理据不强,而且建制派收到风声,以目前情况看来,政府动用紧急法的机会相当低,因此“此路不通”。

今年区议会选举已定于11月24日星期日举行。(资料图片)

立法会复会至选举仅1个月 修例几近不可能

(二)修改《区议会条例》,但这亦将是“荆棘满途”。修改法例需要在立法会通过,必定遇上泛民议员极力阻挠。再者,立法会大会料于10月16日复会,但区议会选举在11月24日举行。在现时的政治气氛下,短短1个月完成这么争议的修例,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建制派担心,押后区议会选举会激起更大民情反弹,为政局带来更大反效果,加上在法律“工具”上亦难以做到,因此并不认为有机会押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