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紧急法部署会否一同“撤回”?消息:反更有理据出招
撰文: 陈小瑜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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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争议引起的示威抗议延续逾两个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终于作出让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这种措施是否代表政府态度软化,最近热传的“紧急法”部署会一同“撤回”,按下不用?
综合建制派方面消息,林郑宣布撤回修例,反而提高日后动用“紧急法”的可能性。
紧急法可订立内容极广泛 包括管理通讯
“紧急法”全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政府可以使用这项条例进行紧急立法,内容包括任何特首及行政会议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根据条例,可订立的规例范围涵盖管制刊物、文字、图片和通讯;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甚至拨配、管制、没收及处置财产。林郑早前表示,会考虑任何法律可行途径“止暴制乱”。
建制派消息指,“撤方案”和“紧急法”其实是港府的一套“连环拳”,一柔一刚,根据港府的评估,今日正式宣布撤回修例方案,政府算是已作出最大的让步,释出最大的善意,倘激进示威者仍不肯罢休,继续作出暴烈示威行动,届时港府将更有理据推出紧急法。
该名掌握港府想法的消息人士说:“如果港府寸步不让,五大诉求一项也不回应,只一味用重典,中间派市民很难收货,现在政府撤回修例,反而可能是为出重招的铺路,紧急法最终会否推出,发球权实际已在示威者手里。”
翻查报道,建制阵营建议的“紧急法”内容包括禁止蒙面、延长对暴力示威者的拘禁期等。然而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8月底曾表示,政府一直知道有这项权力,但引用这条法例要考虑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