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倡议民主自决不能参选 汤家骅:料此原则不应再有争议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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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去年报名参加立法会港岛区补选,遭选举主任裁定她不拥护《基本法》,提名无效,周庭及后提出选举呈请。高院今天(2日)颁下判词,指选举主任未有给予回应的机会,裁定周庭胜诉。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天(2日)回应事件,指案件裁决确认除了参选人需签署人确认书,亦需令选举主任信纳参选人确是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又指任何倡议港独或民主自决者皆不符合宪法要求而不能参选,形容“相信这原则今后不应再有争议了”。
汤家骅在facebook发文指,处理周庭一案的法官,是继处理2016年立法会选举新界西参选人陈浩天选举呈请案的法官,确认参选人必须除签署确认书外,亦需令选举主任信纳参选人确是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他续出,任何倡议港独或民主自决者皆不符合宪法要求而不能参选,“相信这原则今后不应再有争议了”。
法官在陈浩天一案在判词清晰地说明,选举主任必须掌握使人信服、明确的证据,证明参选人不会真诚拥护《基本法》,才能拒绝他们参选。选举主任亦应该在取消参选人的资格前,给予他们作出回应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