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控煽惑非法集结 黄之锋6.21曾吁示威者投票定去留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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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另一成员周庭今早(30日)先后因涉及6.21包围警察总部一事被捕,二人被押往湾仔警察总部。警方共以3项罪名拘捕黄之锋,分别是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周庭则被控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记者翻查资料,黄之锋在6月21日当日曾在警总外手持扩音器向示威者发言,并在晚上呼吁在场示威者投票决定去留。

6月21日当日有大批示威者围堵湾仔警察总部、税务大楼、入境处等地点。其间警总在早上11时开始被示威者包围无法离开,黄之锋在当日早上到达警总外,手持扩音器向示威者发言,要求释放6.12警民冲突被捕人士,并要求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必须回应示威者诉求。他在警总外逗留至晚上,曾经呼吁在场示威者于晚上11时30分投票决定去留。

黄之锋期后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表示,6.21当日政府总部外群众占据夏壳道,又前往警察总部,是示威者的默契,事前没有计划。他又指网民曾讨论包围警总,当日自己站上夏悫道石壆观察时,已看到群众前往警察总部,显示行动没有特定范围和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