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民主派促召开特别会议 梁君彦以安全为由拒绝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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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昨天(27日)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鉴于香港目前面对前所未见的危机,要求梁君彦根据《议事规则》第15条(2),尽快召开特别会议。
梁君彦今天(28日)回信拒绝有关要求,指立法会须进行大规模修复工程,工程如火如荼,目前仍难以确定何时竣工,短期内仍未能在大楼举行会议,加上气氛至今未见缓和,若立法会在短期内举行会议,仍须面对严峻的保安风险,故认为立法会不适宜亦难以在短期。
民主派继上月去梁君彦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昨天再次去信,指鉴于香港目前面对前所未见的危机,恳请梁君彦根据《议事规则》第15条(2),尽快召开特别会议,以让议员讨论解决办法。
民主派又指出,特首林郑月娥屡次以“紧急”、“不安全”、“粉身碎骨”来形容香港局势,欲毫未见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务实地解决问题,认为立法会作为“具权责以制衡行政部门的立法机关”,立法会负有不能推搪的责任,在法例赋予的权力范围下,为香港谋求出路。
梁君彦指出立法会主席行使上述《议事规则》15(2)条的权力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议员是否有共识召开特别会议,他指至今为止,仍未获悉议员之间已达成共识,支持举行立法会特别会议。
梁君彦又指,社会紧张气氛至今未见缓和,若立法会在短期内举行会议,仍须面对严峻的保安风险,加上立法会因“7.1”冲击后,须进行大规模修复工程,工程如火如荼,目前仍难以确定何时竣工,短期内仍未能在大楼举行会议,故认为立法会不适宜亦难以在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