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和理同行倡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称政府应游说警队
反修例风波引发的示威持续两个多月,当中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市民争取的五大诉求之一。跨界别组织“和理同行”今日(23日)再召开记者会,提倡成立独立调查会查明今次风波的真相,在复和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的基础上,令香港社会达至有效的修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更表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王道正途”,是有先例及法例可依的既定机制,并指如果政府面对警队压力,政府应该游说警队高层同意成立。
张达明称,监警会及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以并行不悖,而监警会亦无法取代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职能,因为前者主要处理市民对警方的投诉,未能查清事件真相,亦没有法定的传召证人权力,故此难以查明事件真相。
张达明补充,独立调查委员会所得到的资料不能用作民事及刑事检控用途,同时容许以闭门聆讯等方式保密提供资料者的身份。他称,如果不能查明这次风波的真相,香港社会将无法重新上路,政府亦无法继续管治。他质疑政府是否因警队压力而抗拒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指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游说警队高层同意成立,从而令社会重返正轨。而如果委员会调查后发现连串事件是源于政府高层犯错,引致警察或示威者有犯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特首或可考虑是否作出特赦。
资深传媒人程翔则表示,主权移交22年来先后发生3次大型社会运动,均是基于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并认为如果独立调查委员会运作得宜,甚至可能解答到2003年及2014年两次社会运动的共同爆发因素。程翔称,独立调查委员会除了调查6月至今的警民冲突外,同时应调查政府决定以修订逃犯条例的方式解决陈同佳案的决策过程,例如中央政府有否干涉其中,以及调查条例草案的咨询过程,例如为何建制派不在咨询期间阻止政府,及为何政府当时对民间团体的反对声音置若罔闻。程翔斥,《基本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首要向香港特区负责,但主权移交后22年来发生的3次社会运动,均证明特首未有维护两制意识,是危害了香港制度。
公共专业联盟司马文则重提早前联盟所草拟的《2019年香港动荡调查委员会条例草案》,指草案将调查委员会的职能及调查范围写得更精确,同时亦对豁免范围写得更广,对提供资料者有更强的保障。他也称2011年英国骚动与今次香港反修例运动性质有别,因为英国骚动只是源於单一事件。但司马文称,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不是一个解决方法,而只是短期措施,希望北京政府相信香港人能管治香港,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法。